[ 索引号 ]
11500235742870216C/2021-0012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公示表(云阳县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公示表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现公告有关设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yhbjxzsp@163.com,传真:023-55162983,电话:023-55180020,通信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商大厦2楼环保窗口,邮编:40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申请设置理由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云阳县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蜀光社区 | 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 重庆科特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云阳县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污口延用现状排口。 (1)入河排污口位置: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蜀光社区,澎溪河双江镇开发利用区,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08°43'8.27",北纬30°58'6.04"; (2)入河排污口性质:已建排污口; (3)入河排污口类型: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4)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DN600PE管道(地下埋设); (6)入河排污口排水量10000m3/d。 | (1)项目依据 目前北部新区部分污水排至云阳污水处理厂处理,云阳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为4万m³/d,随着北部新区建设进程加快,污水量逐年增加,加之云阳污水处理厂已无扩建用地,北部新区北部区域距云阳污水处理厂较远,长距离输水不合理,因此就近新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完善新区基础设施十分必要。污水治理是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于2018年11月5日经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云发改投〔2018〕546号),调整云阳县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0年5月9日已通过批复(云发改投〔2020〕323号)。 (2)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标准 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t/d,污水排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放总量:COD日均排放1t,年排放量为365t;氨氮日均排放量为0.1t,年排放量为36.5t。根据以上数据进行模型测算认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不会对受体水体造成严重影响。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指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并未设置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 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批准(渝(云)环准〔2020〕044号)。 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指出:“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云阳县水利局批复(云水务〔2018〕185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十分必要,对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均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受纳水体及受纳水功能区水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是可行、合理和科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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