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示
编号:20210107004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云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55161617
序号 |
被继承人 |
身份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取得方式 |
备注 |
1 |
张循福 |
5122**********6771 |
云阳县沙市镇新楼村*组 |
张令 |
法定继承 |
公告单位:云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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