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租用房屋的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综上,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废气:大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和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等。机械施工作业工程量少,扬尘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排放,污染物的影响范围也很小,建设过程中通过在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加强扬尘防护工作,扬尘的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得到有效改善。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物料运输车辆等,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应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目标的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施工或进行无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夜间及
中午休息时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并在施工场地与居民点之间设置1.8m高的密闭围挡,必要时加设隔声屏障。施工车辆经过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固体废物: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弃渣、施工废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弃方到指定的弃渣场倾倒;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施工废料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
大气环境: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垃圾收集点废气经通风、换气、定期消毒等措施处置;熬药废气经气水分离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屋顶排放;燃气锅炉废气屋顶高空排放;进出车辆尾气无组织排放,车库内废气经引至屋顶排放。
地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后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噪声:项目噪声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药渣。一般固废包括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经消毒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药渣;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吸附污水处理站臭气的废活性炭。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经消毒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药渣交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交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