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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消费提示
日期:2020-02-27 字体:【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发布消费提示,餐饮消费莫忘疫情防控。

一、建议消费者做到“五不”“五倡导”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消费者做到“五不”“五倡导”。

(一)“五不”:一是不组织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规模性聚餐活动。二是不参加各类规模性聚餐活动。三是不去人流量大、空气流通差的场所就餐。四是不食用野生动物等“野味”。五是不采购不食用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二)“五倡导”:一是倡导健康消费。做到平衡膳食、荤素搭配、低油低盐、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二是倡导安全消费。外出就餐请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实施“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家庭就餐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过程烧熟煮透;购买食品及原料,请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质齐全的商场、超市或市场采购。三是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避免交叉污染。四是倡导“口罩文明”。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五是倡导喝开水。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遵守“八项要求”

严防严控疫情,云阳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八项要求”。

(一)诚信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控制聚餐活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引导群众取消各类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规模性聚餐活动,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限制堂食服务,限制席桌数、就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加大就餐者距离。在就餐人员通道入口处设置免洗消毒液;在入店处张贴“佩戴口罩方可入内”的告示,并对入店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

(三)严格进货查验。采购食品原料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肉制品。禁止经营野生动物。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及时更换。

(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加强对加工场所、就餐区域、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消毒清洁频次、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

(六)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七)严把清洗消毒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八)严把加工制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食品安全和科学消费知识等解读和宣传,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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