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云阳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查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云阳县城市规划区。
二、举报途径:电话,55166878;来信来访,县城管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三、举报内容:涉及以下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
(一)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行为;
(二)擅自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的行为;
(三)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以外树木的,对绿地资源造成损害的行为;
(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树权单位,修剪树木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的行为;
(五)毁损、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六)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的行为;
(七)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的行为;
(八)城市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的行为;
(九)城市绿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
(十)在城市园林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招牌及其他物品的行为;
(十一)在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内放养动物的行为;
(十二)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及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按照罚款金额的10%实施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罚款和奖励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获奖条件:
(一)举报人信息可靠,举报内容应详实;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有奖举报内容;
(三)提供能够说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或者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
(四)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被举报对象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本办法由云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