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阳人社遣准字〔2026〕第06号
云阳县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认定,你单位于2026年6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延续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002352017004(有效期限自2026年8月12至2029年8月11日)。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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