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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站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

3.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和使用。

6.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等的审批管理;参与修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

7.负责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质监管。

9.负责组织拟定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

10.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

12.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单位。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科(工程办)、行政审批科(法制安全科)、智能城管科和市政设施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0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5.04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72.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02.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36.78万元,农林水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7.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5.0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2.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2.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2.18万元,比2023年减少5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96万元,比2023年增加95.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及政策性因素,人员及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7.22万元,比2023年减少672.7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上年结转结余本年安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较上年减少,且2024年项目年初预算暂安排项目2项,年初预算本年度主要用于2024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飞龙桥中转站技改、分类垃圾桶采购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三峡水库清漂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水域清漂业务。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7.5万元,比2023年减少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支出上年无预算数,预估本年度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数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车辆运行维护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9.1万元,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伊凡,联系方式:023-5518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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