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云阳县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占地农民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用地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县编委核定编制24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10人)。机构编制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总工办、工程科、规划科、财务审计科、技术科,开发科。根据北部新区功能职责保留原在编外的安保科、安监科、征地拆迁科、土地管理科。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部门收入预算23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5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结余为零。
2017年财政部门支出预算23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58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58万元,比2016年增加57.54万元,增32.87%,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作人员3人,二是政策性调资增支。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2.58万元,比2016年增加57.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项目支出(行政事业专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具体按以下分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增0.7%,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支出和日常运转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2.27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增2.3%,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2.27万元,比上年增加2.03万元,增19.%,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4、“三公”经费本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5、上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
1、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年初无预算安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与2016年持平。
1、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与2016年持平;
3、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
4、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预算安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42万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水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69963。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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