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院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全县的刑事、民事、再审、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21个,其中6个人民法庭。法院所管辖面积3469公里、42个乡镇、130万余人。
我院行政编制146人,实有政法编制在职人员127人(其中法庭32人),临时公告77人(中介派遣人员),退休62人,遗属6人,借用乡镇人员2人,实有人数27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741.05万元,支出总计4,741.0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27.37万元、增长18.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支出增加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
商品和服务支出1340.4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3.07%,去年的一部分公用经费支出纳入到基本支出里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4.66%,主要是增加了养老退休金;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501.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6%,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49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7.7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08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90万元,占66.95%;项目支出1,350.28万元,占33.0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5.86万元,较上年增加412.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接近年底才追加其他法院支出项目支出指标数,来不及支付形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9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2.07万元,增长29.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4.51万元,增长67.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 “考核好、较好项目” 190.94万元,年终目标绩效:155.10万元;审判庭改造230万元,以及其他法院项目支出65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8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80万元,增长8.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8.65万元,增长39.59%。主要原因是 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
公共服务支出11.07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3,385.65万元,占82.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7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5.37万元,占1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2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工资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25万元,占3.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追加医疗保障支出及医疗垫底资金。住房保障支出106.84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追加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4.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7.50万元,较上年增加44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工资调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考核、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537.40万元,较上年减少52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业务、宣传等公用经费在工作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7.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90万元,主 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 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9.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05万元,主要用于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开支情况,如“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37.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高院、二中院、县委、县政府工作检查,基层法庭工作联系。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0.85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 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2,5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49.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522.22万元,下降49.28%,主要是因为去年的一部分项目支出经费纳入到了基本支出内作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法院及法庭办公设备、安装网络监控设备等。政府采购服务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印刷。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法院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687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