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8〕10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云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化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落实城市提升行动,有效解决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扰民问题,按照《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渝环函〔2018〕7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严格源头管控,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以“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为原则,坚持属地负责、分类整治、部门联动,加强常态执法,切实提高我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排放达到《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油烟扰民,促进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全县行政辖区内餐饮业(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和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饪。其中双江、青龙、人和、盘龙等4个街道为重点区域,其它乡镇为一般区域。
重点对象:中央、市级环保集中督察期间被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平时居民投诉油烟扰民对象,以及多次被投诉的个体经营餐饮业或食堂为整治重点对象。
三、目标和任务
全县个体餐饮户、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通过深度整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2018—2020年,每年完成市下达的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目标任务。
2018年主要完成重点区域个体餐饮户和公共机构食堂整治。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对合法合规的餐饮业,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强化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
全面开展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整治,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限值要求实施油烟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按《县机关事务局、县环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云机管发〔2018〕7号)要求执行。
(四)严格新建餐饮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商务、国土房管、环保、城建、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推动户外经营者入户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五、整治标准
全县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手续(涉及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齐备。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油烟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3.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4.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各街道、乡镇以社区、居民组、楼院为单位,逐一对本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登记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及治理情况,填写餐饮单位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同时广泛发动宣传,向餐饮单位业主及市民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各餐饮单位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各镇乡、街道按照调查情况,对有油烟排放,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的整改工作的服务指导和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移送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治理验收(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0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油烟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工作台帐(见附件2)和相关档案资料。各相关单位在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报送至县环保局。
(四)巩固成果(2019年1月1日以后)。
各餐饮单位负责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各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新开业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督促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满足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县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和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七、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现有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牵头完成市下达的重点整治对象的验收,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县工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企业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定期向县环保局抄送涉及餐饮项目审批信息。
县食药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定期向县环保局抄送涉及餐饮项目审批信息。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等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引导美食街等餐饮集中区域的规划,尽量不影响居民住宅区,并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美食街创建评审项目。
县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布局餐饮业经营场所,在规划方案审查时,严格要求拟布局从事餐饮的建筑物集中区域设计餐饮油烟专用公共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依法查处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违章建筑。
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地产或者商业开发企业在建设用于餐饮业经营的建筑物时,配套设计和建设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并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要求。
县城管局:按市上要求牵头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依法查处在禁止区域内从事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活动等违法行为。
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国土房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医院食堂、物管协会及所属单位落实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正常运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整治;负责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处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工业园区3个组团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油烟整治任务。
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检查个体餐饮、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等环评、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配套落实情况。对在禁止区域类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餐饮业、公共机构食堂:应当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签订油烟污染整治承诺书(见附件5),制定治理方案,完善项目档案;建立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的记录台账(见附件3)。
县餐饮商会、烹饪协会、火锅协会:要发挥熟悉行业、贴近餐饮业的优势,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餐饮业经营者遵规守法。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云阳县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由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餐饮业油烟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加强督察考核。县政府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我县环保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附件:1.云阳县2018年餐饮业、食堂调查摸底统计表
2.云阳县年餐饮业、食堂整治工作台账
3.云阳县餐饮业、食堂油烟设备设施维护、运行记录
4.云阳县年餐饮业、食堂整治进展报告表
5.云阳县餐饮业油烟整治承诺书(范本)
6.重庆市餐饮单位规模划分
附件1
云阳县2018年餐饮业、食堂调查摸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序号 | 餐饮业、食堂名称 | 法人或业主 | 座落位置(X社区X路X幢号或X社区、村X组X小地名) | 经营开始时间(X年X月) | 正在经营或停业(歇业) | 经营类型(指中餐、西餐、韩餐快餐、火锅、汤锅、烧烤等) | 经营规模(使用面积及就餐餐位数量或者用餐配送数量) | 是/否位于居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或两者皆有 | 是/否租赁门市或居民住房 | 工商证照 有/否 | 食品证照 有/否 | 环保手续 | 有/否环保设施设备(指烟罩、烟道、抽油吸烟风机、油烟净化设施) | 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灶头数量(个) | 建议关闭或治理 | 建议关闭或整治年限 | 业主联系电话 | |
有/否 | 有(属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备案登记、豁免类) | ||||||||||||||||||
审核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说明:1.此表中餐饮业、食堂必须为排放油烟的单位或个体;名称以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2.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指建设面积≥1000㎡或者工期超过3个月所设立的工人食堂)食堂的摸底调查统计;县机关事务局统筹学校、卫生及其它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食堂的调查摸底统计;县工业园区管委负责园区企业食堂的摸底调查统计;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其它餐饮业、食堂(含国有企业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统计。
3.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关闭餐饮业必须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关闭;其它按照年度任务进行关闭或治理。
4.纳入治理对象必须为有投诉且使用或改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餐饮业、食堂,以及规模以上餐饮业和食堂。
5.经营规模分类见附件6
6.关闭或整治年限为2018—2020年。
附件2
云阳县年餐饮业、食堂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建立时间:
序号 | 整治对象名称 | 法人或业主 | 联系电话 | 整治方式(关闭或治理) | 关闭内容 | 治理内容 | 治理后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环保、工商、食药监手续是/否完善 | 运行记录建立开始时间 | 整治承诺书是/否签订、张贴公示 | 建立人 | 备注 | ||
关闭措施(拆除灶具,店面关闭,搬迁) | 关闭时间(X年X月X日) | 治理措施(更换高污染燃料设备为清洁能源设备,安装烟罩、烟道、抽油吸烟风机及油烟净化设备设施) | 整治时限(X年X月X日至X月X日) | |||||||||||
说明:1.此表由乡镇、街道,各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及城乡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工业园区管委等相关单位建立;2.关闭与治理的内容不得同时填报。
附件3
云阳县餐饮业、食堂油烟设备设施维护、运行记录
日期(如:X年X月X日X时) | 记录人 | ||||||
一、设备巡查记录 | 巡查人 | 设备名称 | 编号(指设备2台及以上的) | 运行时间 | 设备运行状况(正常/不正常) | 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1.油烟净化器 | |||||||
2.抽排风机 | |||||||
3.烟道 | |||||||
二、日常检测记录 | 油烟净化器油量(高/低) | 出风情况(感官)(有/无烟或油味) | |||||
三、日常保养维护 | 设备设施运行时间(如X小时) | 保养维护措施 | 设备设施螺帽、螺栓连接是/否正常 | 是/否清洁油烟净化器 | |||
是/否清洁烟罩 | 是/否清洁烟道 |
说明:本表由餐饮业企业(个体)、食堂单位建立。
附件4
云阳县年餐饮业、食堂整治进展报告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 整治对象名称 | 整治方式(关闭或治理) | 关闭内容 | 治理内容 | 监测报告是/否出具(对象指特大型、大型餐饮业和食堂),以及出具时间 | 环保、工商、食药监手续是否完善,以及完善时间) | 运行记录是/否建立,以及建立开始时间 | 备注(联系电话) | ||
关闭措施(拆除灶具,店面关闭,搬迁) | 未/已关闭(关闭时间X年X月X日) | 治理措施(更换高污染燃料设备为清洁能源设备,安装烟罩、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 | 未治理、正在治理、已完成治理及时间 | |||||||
说明:此表由各乡镇、街道及城乡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9日前传县环保局。
附件5
云阳县餐饮业油烟整治承诺书(范本)
我于XX年XX月XX日自购(或租赁)门面(商业住房)XX平方米,开始经营(中餐、火锅、汤锅、快餐、西餐、韩餐、日餐、烧烤类)店(馆)至今,设置就餐座位XX座。因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建设不达标,导致扰民周围。现按照《云阳县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我自愿申请并承诺于XX年XX月XX日完成关闭或进行环保治理(提标改造),燃料继续使用或改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排放的烟气、噪声、废水全部达标,保证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行、设施长期维护与管理,并规范建立相应台账。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人):
X年X月X日
附件6
重庆市餐饮单位规模划分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基准灶头数 | ≥1,<3 | ≥3,<6 | ≥6 |
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 | 1.67,<5.00 | ≥5,<10 | ≥10 |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 ≥1.1,<3.3 | ≥3.3,<6.6 | ≥6.6 |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m2) | ≤150 | >150,≤500 | >500 |
就餐座位数(座) | ≤75 | >75,< 150 | ≥150 |
说明:1.基准灶头数不足1个时按1个计。2.基准灶头数按投入使用的灶头总发热功率或集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3.就餐位>150 座的餐饮服务企业每增加 40 个座位视为增加 1 个基准灶头数。4.基准灶头数的按投入使用的灶头总发热功率、对应集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就餐座位数的先后顺序折算。 |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