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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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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发〔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全程全面深化与分类分段突破并举、农机农艺融合并行、提升机械性能与改造农田宜机条件并重、装备大中型机械与装备小简新型机械互补、依靠技术进步与体制机制创新互促的策略途径,推动全县农机化后发跨越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转型,走出一条具有丘陵山区特点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之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成本,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主体严重不足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不耽误农时季节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传统的“脸朝黄土、背朝天”,“镰刀、锄头、拌桶”只是农耕文化的传承,不代表农业现代化。只有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才能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短板。近年来,我县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稳步提高,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依靠机械动力为主的机械化生产阶段。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动能、加快提高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适宜本地区作业的大中小农机装备组合优化,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丘陵山区主要粮油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6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农机社会化服务得到有效拓展,为农户减少劳动成本2亿元。

到2025年,农机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步,农机适用性进一步提高,先进新型适用农机装备协同发展,农机装备品类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加快改善农机具作业条件,将“宜机化”改造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大力推广技术成熟的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在柑橘、蔬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设施农业装备、生产和运行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65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到60%。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机装备升级提升工程。加快引进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农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促进耕种收机械更新换代,不断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推广单轨运输机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管理局)

(二)实施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建立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必须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

(三)实施农机作业条件提升工程。将“宜机化”改造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同步实施。优先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力争每年达到2—3万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和确权颁证制度,加快推动集中连片和整村整乡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统筹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农田“宜机化”改造投入力度。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新增耕地认定。(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区域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探索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五)实施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工程。支持涉农各行业、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从种植模式、田间管理和产后加工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研究农机作业规范、农艺技术标准和机艺融合模式,形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水平,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建设,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防机收烘干等环节的生产服务补助。以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围绕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提高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工程。紧扣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柑橘、蔬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林业、牧业、渔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加快实现全部农事目标、农事活动、农业区域的农业机械化应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返乡创业园,加快主要农作物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

(八)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方式,推行“自有基地+社会化服务”“生产服务+综合农事服务”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县农业农村委、县税务局)

(九)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工程。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实施农机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型职业农机手、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批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工匠型乡土职业农民,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政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科技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农技、农机推广机构和生产企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交流等各项工作,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技术问题。(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资源社保局)

五、保障措施

(十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各乡镇(街道)要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十二)人员保障。乡镇(街道)落实1—3人及以上的农机推广人员,其农机化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稳定各级农机化科技推广队伍,突出公益性定位,强化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制造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以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总结推广先进适宜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操作规程。(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

(十三)资金保障。县财政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先进适用新型农机具的引进,开展试验示范,建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并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技术进行攻关,培育、扶持、壮大发展前景良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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