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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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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8〕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奖补方案另行制定。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20头生猪当量以上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

(一)完成1515家(附件1)(其中云牧发〔2018〕23号文件下达125家畜禽养殖场和云牧发〔2018〕23号文件下达285家畜禽养殖场,清水、外郎养殖场除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整改并通过环保验收,现已划入禁养区养殖场和上级明文规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不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治理工作。

(二)对乡镇(街道)遗漏而未规划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的养殖场,请乡镇(街道)及时清理,规划填报乡镇(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表(附件2),于5月31日以前将遗漏20头生猪当量以上养殖场规划表纸质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件上报(联系人:县畜牧发展中心 黄维梁;联系电话:18315035191;邮箱:1014462507@qq.com),未按要求上报遗漏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表的乡镇,后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由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三)完成养殖场档案化管理。按照“一场一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对辖区内2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建立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环保备案手续、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验收资料、养殖场巡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四)落实养殖场巡查制度。加强对20头生猪当量以上畜禽养殖场每月巡查,督促养殖业主加强对粪污资源化设施设备管护,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填写养殖场巡查记录表(附件3),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将养殖场巡查记录表纸质件上报县畜牧发展中心608室存档。

(五)落实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监管。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对新建养殖场审查。新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在养殖前按照设计存栏规模由乡镇(街道)对新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后县级复核验收。

二、整改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核查,建立畜禽养殖场管理台账,完成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承担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承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费用。

(三)畜禽粪污“三化”原则。畜禽粪污严格实行“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引导和督促养殖业主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 “以地定畜,种养平衡”原则。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

三、整改要求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

其中任务中涉及的所有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工程整改,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干清分离,建设有配套的干粪堆积池、沼气池、沼液(粪污)贮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漏”,落实粪污消纳土地,完成还田管网系统工程建设,达到验收标准。

四、整改程序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4日)

1.乡镇(街道)召开养殖业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乡镇(街道)细化责任,责任到场(户),核定养殖场粪污消纳土地面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24日—2020年9月30日) 

1.扎实推进,清单管理。按照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案,全县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共计1515家,其中2019年完成836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完成679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说明:2019年任务须2019年底销号,2020年治理任务可提前至2019年完成),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年度计划(附件1),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按时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目标。

2.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乡镇(街道)积极动员,提高养殖业主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及时下达《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通知书》(附件4),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要求。

3.加强巡查,督促进度。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巡查,督促养殖业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对拒不整改的养殖场要及时移交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为了达到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目标,确保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把关,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验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每个季度末乡镇(街道)对初步验收合格的申请县级复核验收。

(四)验收程序

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验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养殖场按照规划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后,整理好相关资料,由养殖业主填写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整改验收申请书(附件5),向乡镇(街道)申请验收;二是乡镇(街道)接到业主申请,立即组织畜牧、环保工作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现场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测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养殖场,落实专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乡镇(街道)再次进行验收;三是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养殖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每季度末由乡镇(街道)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县农业农村委(县畜牧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验。

五、责任分解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整改,核实养殖场粪污消纳土地面积,完成养殖场整改初步验收;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治的养殖场或规定时间内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查处;督促指导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相关资料。

(二)县畜牧发展中心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宣传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上报;指导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工作的监督执法;协同县农业农村委,督促指导限养区、适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组织清理和完善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相关环保手续;对拒不整治或规定时间内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查处。

(四)县财政局

参与制定有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政策;负责审核和下达主管部门提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五)县政府督查室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工作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阳府办〔2018〕57号)(附件6)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畜牧发展中心、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委组织部(考核办)、县公安局的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发展中心,由县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措施,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

(二)严格监督执法。坚持以查处促治理和政府组织、部门监管、业主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畜禽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畜禽养殖业主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

(五)及时信息反馈。为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具体人员,每季度末填报乡镇(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进度汇总表(附件7),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扫描件)以及电子件一并报送至县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县畜牧发展中心 黄维梁;联系电话:18315035191;邮箱:1014462507@qq.com)。

附件:1.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名单及建设规模

      2.       乡镇(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规划表

      3.畜禽养殖场巡查记录表

      4.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通知书  

      5.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整改验收申请书         

      6.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7.        乡镇(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进度汇总表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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