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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云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云阳府发〔20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云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3110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云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狠抓工作的强化落实,确保妇女发展各项指标完成,全县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县财政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全县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村级指定了专(兼)职妇幼保健员。出台《云阳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大幅提高。大力宣传生殖健康与优生知识,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显著提高。全县女性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投入持续提高,城乡妇女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了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先后建成远程互动课堂、“云课堂”工程,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班班通、远程教育站点等数字资源实现全县覆盖。女性终身教育成效显著,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消除。针对城镇失业妇女、农村贫困妇女大力实施女性技能培训。依托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了全县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基地,取得良好效果。

——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统筹城乡的社保体系基本建立,包括妇女在内的社保制度实现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女性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加生育保险、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女性参加工伤保险均达到规划目标“增加”。提升残疾妇女保障服务功能,建立标准康复示范社区42个、残疾人康复室115个。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明显提升。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扩展就业信息服务,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创造了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女性就业人数持续上升。各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女性创业就业,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9.4%。严厉查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违法行为,十年来无一例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事件发生。

——妇女合法权益受保护程度切实增强。依托“千万妇女大学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平台,开展了送法进家庭、进社区,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在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及时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律援助网络持续完善,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司法所的资源,为贫困妇女和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在县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在县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在县信访办设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构建了纵横交错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引进重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入驻云阳成立工作站,定期开展进阶培训。有针对性地为信访老户、性侵女童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干预治疗。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城乡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超过规划目标值。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一江四河”满足国家水域功能要求,地表水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均93%,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通过新闻等多渠道多形式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培育全国、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集体个人200余个。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最美家庭家家创”“最美家风家家传”“最美家教家家学”活动100余场次,采取“学先进”“树典型”等形式在广大家庭中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评选活动,充分彰显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县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万开云同城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我县将与全国全市发展大局融为一体,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历史性站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为我县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依托发展的新契机,我县广大女性应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云阳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专栏1 云阳县妇女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10年数据

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

>12

11.3

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47.9

>85

90.87

3

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

44.87

50左右

48.39

4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女生占比(%

98.6

95

98.86

5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85.3

90

98.06

6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

0.65

<1

0.07

7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70.03

>80

83.01

8

妇女梅毒报告发病率1/10

43.84

控制

36.74

9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0.24

<0.6

0.02

10

婚前医学检查率(%

0.08

提高

33.84

11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95.5

提高

96.52

1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85.8

>98

99.32

13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0

提高

104.32

1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1.56

>90

92.04

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渝东北片区)(%

61.2

逐步提高

84

16

出生婴儿性别比(以女孩为100%

112.1

控制

107.42

17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用人均预期寿命,其中女性替代)%

——

77.5

80.12

18

妇女就业人员占区县全部就业人员比例16岁以上)%

——

42

42.1

19

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0.294

增加

0.8184

2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女性比例%

34.80

增加

45.80

21

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女性比例%

8.4

>30

31

22

居民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

14.7

50左右

51.56

23

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

10.2

>10

11.05

24

国民体质抽样合格率女性比例%

91

提高

93.6

25

市人大代女性比例%

23%

提高

25.92

26

市政协委员女性比例%

20

提高

25

27

公务员女性比例%

——

>30

42.55

28

处级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数量(人)

14

提高

20

29

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

43

>80

99.32

30

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36

>98

99.4

3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性比例%

18

提高

25.6

32

基层妇联组织信访代理员人数(人)

220

增加

520

33

妇女儿童法律、心理志愿者人数(人)

525

增加

627

34

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个)

0

增加

1

35

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次(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次数)

2

增加

6

36

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万人)

0.0137

增加

0.0385

37

农村集中式供水率%

45

>85

92.4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着力发挥云阳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节点作用”,紧紧围绕“六个显著提升”,突出抓好“十个提能升级”,奋力谱写全面建设“五地一支撑”现代化云阳新篇章,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推动云阳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我县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执行相应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作用,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关注妇女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目标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战略。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身心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得到大力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

——妇女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持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更加有力保障;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女性人才发展更加全面;妇女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妇女劳动更加安全健康;男女同工同酬全面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依法保障;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农村妇女非农就业,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妇女参政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相关保障待遇得到落实;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不同需求的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风家教建设取得成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妇女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倡导男女家务共担,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快拓展。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持续提升性别平等意识;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妇联组织引领联系服务妇女的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更加规范化并有效运行;深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法规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专栏2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市规划

县规划

指标

属性

责任单位







妇女与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

提高

逐年

提高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82.3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8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94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7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

提高

逐步

提高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2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98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9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体育局

10

区县(自治县)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96

约束性

县教委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98.5

预期性

县教委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教委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12

预期性

县教委

妇女与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45左右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40左右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50左右

50左右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8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40左右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

降低

明显

降低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1

县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2

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3

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政协办公室

24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5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6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7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8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29

县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0

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县总工会

32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委组织部

33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3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50左右

预期性

县民政局

妇女与社会保障

34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提高

预期性

县医保局

35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6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7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38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40左右 期性 县民政局

妇女与家庭建设

39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40 级文明家庭(户) 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妇女与环境

41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

平衡

趋于

平衡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2:3

预期性

县城市管理局

43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束性 县生态环境局

妇女与法律

44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检察院

45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法院

46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司法局

47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
控制
得到
控制
预期性 县公安局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云阳行动”,健全县政府主导、各个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行业加大监管、发挥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用人机制的创新,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大我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3.提高妇女性与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团县委、县妇联)

4.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状况。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提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强化心理咨询和适宜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其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面覆盖。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专栏3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医保局、县妇联)

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完成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县人民医院龙缸分院、江南急救中心、重庆大学肿瘤医院云阳分院、康复病区医院、县中医院水口分院、县人民医院黄石分院,迁扩建县精神卫生保健中心,扩建升级县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扩建6个基层卫生院分院,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肠道门诊提升项目,改扩建20个村卫生室。迁扩建人和街道中心卫生院、南溪镇中心卫生院、平安镇中心卫生院、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安镇卫生院。强化优势学科建设,深入实施两部一馆一专区改革,打造渝东北医疗卫生高地,创建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城市。

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区域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升级虚拟专网,建设5G智慧医疗示范网;搭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成5G急救系统和公共卫生保障应急指挥平台,打造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3智慧医院。实施县应急救治医院建设项目,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提升项目,支持民营托育机构发展。加强母婴安全救治能力建设,深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建设并完善贯穿妇幼健康服务业务全过程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确保妇幼享有高质量健康服务。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县教委)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单位:县教委)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职业教育。创建国家级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成渝地区教育强县,保障我县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高中教育特色多元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中等职业教育,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并扶持有需要的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5.巩固提升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水平。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比例,加强对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责任单位:县教委

6大力提高女性科技素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中小学教育各阶段,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7.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在线教学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制定专门课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培养“技能+智能”双能人才女性覆盖比例。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

专栏4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法院、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

女性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全县各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及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的教育作用,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社区教育等形式,为女性终身教育提供学习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体系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线下与线上学习、系统化与碎片化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女性文化水平。丰富社区教育的内容和活动,提升女性综合素养。加强与县妇联、县民政局和县老年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协作,开展妇女之家系列活动,提高女性生活质量,社区教育网络覆盖率达100%,女性参与社区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推动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1.完善妇女就业和创业机制。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共建川渝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措施,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创业创新。落实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措施,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提高我县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改善妇女就业和人才结构。实施“梯城英才”集聚计划,推进“十百千万”人才集聚工程,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比例。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就业比例差距。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助力科技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引领、联系、服务女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协、县妇联)

3.加强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巴渝工匠、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等方式,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不断巩固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缩小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法院、县总工会、县妇联)

5.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维护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利,确保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妇联)

专栏5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突出重点产业发展,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助推企业科技攻关。加强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女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实施智能就业信息化平台运营计划,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全流程线上服务生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女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职业精神。建立健全女性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规模性失业预警。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团县委、县妇联)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4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提高村(居)委员会成员、书记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专栏6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建立女性人才实践锻炼长效机制,加大选派女性党政人才到基层、企业、群团组织、市级部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等挂职锻炼的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制度等。开展妇联基层干部专项培训,打造一支新时代的妇女工作者队伍。

(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注重在老年人福利等各项救助和福利实施中加大对女性的关注。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2.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拓宽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落实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救助体系,为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空巢、失独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4.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事业和产业,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提高长期护理险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妇联、县残联)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全县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防诈骗、精神抚慰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妇女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专栏7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政策,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设施的硬件建设,注重养老服务能力的软件提升以及养老方式创新,助推全县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快建设云阳县老年养护院、云阳县第二老年福利院、江口老年养护院;稳步推进江口镇、南溪镇、龙角镇、黄石镇、农坝镇、清水土家族乡6个养护院建设。打造清水市级康养基地。

(六)建立完善家风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和谐家庭关系

1.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落地生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习惯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现阳建设。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服务提升等行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展巡讲”“文明新风进农家”“家风助廉”“家风润万家”等活动,加大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的培育。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优良家风滋养时代新风。(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减轻妇女家务负担。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3.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互动,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政策及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解化解预防工作机制,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本县“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专栏8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

家庭教育建设项目:建设家庭教育讲师团,推出“好家长”计划,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打造家庭教育的“云阳模式”,以专题培训、自学、线上学习及聘请专家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讲师团成员的理念和专业素质。每位讲师根据自身特长,选择讲座主题、列出讲座菜单,供各校选择,为不同学校的家长提供不同的指导内容。开展家庭教育重点课题研究,探索家校共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定期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组织学习观摩、经验交流,深入研究、引领和指导各校家庭教育教研工作。

构建“书香云阳”家庭文明建设项目: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形成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时代新人库”“时代新人馆”。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推进“红岩精神进校园”。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推动“吃得文明”“住得文明”“行得文明”“游得文明”“购得文明”“乐得文明”“上网文明”成为全民自觉。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七)持续全面改善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广大妇女全面发展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进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妇联)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引导妇女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妇联)

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讲好云阳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作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育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推荐选树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巩固村妇代会改建妇联、镇街建区域性妇联改革成果,纵向推广在楼栋或社区中建妇女小组;横向推动在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商会、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妇联组织;在网络平台等新领域新群体建立妇联组织。依托“云阳女性”微信公众号,结合云阳实际,打造“网上妇女之家”。支持全县妇女与国内外妇女及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专栏9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大力开发促进妇女发展和两性平等的文化产品。建设化解矛盾、疏导妇女情绪的心理咨询平台。履行宣教中心职能,深入开展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适当提高女性厕位的比例或增加男女通用厕位,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把乡村建成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大力实施村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文化“五化工程”,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八)加快妇女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落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性别平等相关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妇联)

2.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管控机制,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3.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健全性骚扰纠纷的认定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发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

5.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专栏10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妇联)

涉黄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项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减少性犯罪的发生。

一站式妇女维权提升项目:依托《云阳县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制止家庭暴力,严格规范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依法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落地生根,协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好保护维权工作,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打造家和文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基层法庭在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完善县委领导、县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

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议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作安排,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县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妇女规划重、难点实施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与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检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云阳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关爱儿童成长,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重庆市未成年保护条例》和《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云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狠抓工作的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全县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改善。卫生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截至2020年,儿童八种常规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673.87,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提高到98.03%

——儿童教育持续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供应大幅增加,截至2020年,全县有幼儿园16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87%,比2010年提升了42.97%。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120所,小学和初中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已达到98.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1%,中小学标准化率达92.31%,均高于规划目标值。

——儿童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儿童福利体系得到健全,对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的600/月提高到1256/月。探索建立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凝聚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网络。

——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贯彻,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得到提高。儿童活动设施体系得到完善,全县90%的村(社区)设立了儿童之家,并配置儿童读物和文化设施。儿童成长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净网”“护苗”专项行动力度持续加强,严格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进行监管。

——儿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儿童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增强了儿童法制观念,提高了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保护机制,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办理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994件。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针对我县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取得、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服务。

受疫情和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我县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儿童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仍需完善,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来十年,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将儿童培养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同时,我县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全国全市发展大局融为一体,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历史性站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也为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成长成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依托发展新契机,我县儿童工作应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专栏1 云阳县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10年数据

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用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替代)

7.8

<10

5.24

2

新生儿死亡率

5.11

降低

1.34

3

婴儿死亡率

8.1

<9

2.67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2.19

<11

3.87

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78.62

>80

92.04

6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85.97

>80

92.47

7

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0

>80

99.59

8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0

>60

93.09

9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3

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0.144

10

卡介苗接种率%

98

>95

99.93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

98.57

>95

99.94

百白破疫苗接种率%

98.57

>95

99.95

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

99.6

>95

99.86

乙肝疫苗接种率%

98.1

>95

99.94

甲肝疫苗接种率%

——

>95

99.98

流脑疫苗接种%

97.01

>95

99.77

乙脑疫苗接种率%

96.41

>95

99.98

11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2

1.87

12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88.9

>50

75.76

14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0.29

<12

3.70

15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0.42

<7

0.43

16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0.42

<5

0.77

17

小学招生中受过学前教育比例%

90.09

提高

99.82

18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47.9

>85

90.87

19

区(县)幼儿园总数(

110

——

163

城市公办幼儿园数(城区)(

2

增加

6

20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入学率)%

99.9

提高

100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5

95

98.90

22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

0.25

提高

100

23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5.9

90

98.10

24

中小学标准化率%

71.6

87

92.31

25

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0

——

56

26

社区服务中心(站)(用社区服务机构替代)(个)

11

——

98

所占城乡社区总数比重%

11%

90

100

27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人数(人)

103

——

491

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个)

8.4

>30

31

28

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个数(个)

94

增加

128

29

家长学校当年培训学员人次(万人次)

3762

——

8500

30

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村(个)

180

——

432

城乡社区(村)覆盖率%

37.65

90%

90.38

31

举办青少年科技竞赛次数(项)

1

增加

3

青少年科技竞赛参赛人数(人次)

10000

增加

79000

32

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6.14

降低

5

33

青少年作案占全部作案人员比重%

32

降低

20.32

34

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人数(人)

24

增加

117

35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20

100

100

36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

20

100

100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深入落实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为主线,以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制度机制为动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云阳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编制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与参与权利进一步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事业发展差距缩小。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基础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创建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立保障儿童安全的社会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1.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增强。儿童死亡率降低。儿童卫生健康水平提高,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和贫血患病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等儿童常见多发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得到有效保障。强化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提高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

2.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3.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4.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儿童福利普惠性增强,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6.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7.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明显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2 20212030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市规划

县规划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儿童与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1.5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

婴儿死亡率(

<2.5

<2.5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7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4.5

约束性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4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3

约束性

县卫生健康委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94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9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测覆盖率%

90

90

预期性

县教委

小学生近视率(%

<38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60

预期性

县教委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3.17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 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1.1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1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25

约束性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10

预期性

县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下降

预期性

县公安局、县教委

儿童与安全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0.1
约束性
公安局、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减少
预期性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委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3 93 约束性 县教委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85 预期性 县教委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96 约束性 县教委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98.5

预期性

县教委

儿童与福利 23 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4.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提高 巩固提高 预期性 县医保局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县残联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预期性

县残联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95 期性

县教委

县妇联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85 期性

县教委

县妇联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90 预期性 县水利局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提高 预期性 县水利局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约束性 县法院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降低 约束 县公安局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落实儿童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助于儿童健康发展外部环境。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布局调整,全面建成智慧医疗,打造渝东北医疗卫生高地。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

        2.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改善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做大做强,推动县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早期综合发展等服务。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显著改善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4.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相关咨询,落实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在我县建设至少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5加强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建立儿童健康电子成长档案,提高建档率和使用率。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增加儿科资源供给,强化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症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

        6.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周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制定并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总工会、县妇联)

        7.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在社区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能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8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妇联)

专栏3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妇联)

儿童医疗保健提升项目:强化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的各项投入政策,将妇幼保健院以及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短板,重点加大对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并促使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各项投入责任,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对妇幼健康工作给予重点倾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启动三级妇幼保健院的创建。争创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推进县妇女儿童医院改扩建项目,政府按照“全市一流,全国知名”目标定位打造和投入,为做大盘强和促进云阳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加强妇幼健康相关人员和设备配备,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网底”。加强妇科、产科、儿科及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以解决临床学问题为导向,加强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妇幼健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针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大力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百姓的妇幼健康工作者。同时,要广泛动员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妇幼健康工作,重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工作。

儿童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以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为重点,实行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完善初筛、转诊、诊断、康复和随访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对确诊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重度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严重出生缺陷胎儿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将妇幼全生命周期划分为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期和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老年期六个服务周期,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有机融合。以育龄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运用广播电视、海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叶酸发放、婚前孕前检查、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项目。

儿童友好医院建设项目:率先在县妇女儿童医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试点建设,在综合医院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优化儿童就医环境,提升儿科住院病房、医院室内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儿童就诊活动空间环境质量,增加儿童友好元素。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加强学校儿童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各学校开展反恐防暴、疫情防控、食品卫生、防震减灾等应急演练,设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召开线上家长会,发放预防溺水倡议书,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有效提升。(责任部门:县教委、县应急局)

2.完善儿童社会安全保护机制。在街道、社区试点探索建立多方联动的儿童保护机制。在试点社区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加强儿童保护普法教育、儿童网络安全教育,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通过大数据平台在公共场所建立完善儿童安全报警系统,完善儿童安全保护平台。(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完善城市爱心斑马线、安全步道、慢行系统、公交站台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加快完善城市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县交巡警大队)

4.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执行各项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建立儿童用品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

6.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7.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4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加强对扫黑除恶、法治、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交通、消防等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利用短信平台发送预警信息。各学校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反恐防暴、疫情防控、食品卫生、防震减灾等应急演练,设立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线上家长会,发放预防溺水倡议书,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安全等内容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习惯。(责任单位:县教委、团县委)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有效管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责任单位:县教委)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方便农村边远地区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惠率。积极化解幼儿园“大班额”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民办幼儿园,确保普惠有保障,优质有供给,高端有选择,满足群众差异化需求,构建覆盖城乡的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体系。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县教委)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实施名学校、名校长和名教师“三名工程”,推行集团化办学,持续激发学校办学内生动能,释放协同创新的“聚合效应”。统筹推进优质学位供给,在有条件的公办学校,通过改扩建工程增班扩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供给,探索学位扩容新路径。(责任单位:县教委)

5.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探索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设特色示范高中。做大做强做优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数量以及特教师资力量,大力发展融合教育。采用“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实现残障少儿入学全覆盖、零拒绝,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少儿,持续开展送情、送智、送康复的送教工作。在县特殊教育学校试点举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班,将特殊教育向学前和中职两端延伸。积极推进“医、教、技”相融合的教育模式,保障每一名残障少儿至少掌握一项生存技能,打通特殊职业教育学生就业渠道。拓展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社区特殊教育,构建特殊教育终身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县残联)

7.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完善互动、互惠的家校共育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适应家庭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每所学校建好家长学校,打造具有云阳特色的家庭教育服务品牌,探索“内涵式、精细化”家庭教育建设新路子。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引导全社会承担起教育责任,为儿童发展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联动机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专栏5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幼儿园建设:城镇新建小区对标配建幼儿园,新建水口数智森林小镇幼儿园等3所公办园,改扩建实验幼儿园紫金分园、实验小学附设幼儿园等10所公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提升:在城镇新区新建东城小学、滨江小学、曙光小学、水口数智森林小学、江口二小、盘石二小、凤鸣二小、第五初级中学、第六初级中学(数智森林小镇初中)9所学校。改扩建高阳小学、海峡小学、民德小学、黄龙初中、普安小学、龙市初中14学校。持续建设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高中学校扩容:扩容云阳中学、江口中学、盘石中学3所高中学校。对双江中学、凤鸣中学老旧校舍进行改造,实施高中学校教育信息化工程。

职业教育升级:建设重庆市云阳数智职业技术学校(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水口数智森林小镇分校),实施重庆市云阳师范学校老旧校舍改造提升工程。

高等教育发展:建成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梨园校区;建1所本科院校,2产业学院。

学习型城市建设:成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县建设,建成市级社区教育示范学5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健全儿童福利制度,逐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救助站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倡导鼓励志愿服务团队、面向儿童服务的营利性机构等社会组织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类公益活动,并向儿童普惠开放。加强对弱势儿童的管理服务,针对困境儿童给予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的精准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妇联)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全县儿童的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3.促进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成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加强督查,落实村(社区)儿童主任遍访村儿童,镇(乡)儿童督导员每年遍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两次,县民政局每年遍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一次,通过走访,落实儿童监护责任和福利待遇,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扩大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建设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线索等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专业儿童社会工作者的配备,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专栏6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倡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云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注重儿童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妇联)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设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待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

专栏7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县妇联)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城市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妇联)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依托“重庆读书月”“红岩少年”等品牌,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扩建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新建城市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借助现有载体,推进儿童社会实践基地体系化建设,在研学基地、县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等设立儿童自然教育、素养教育等教育实践基地;同时,与高科技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儿童自然探索中心”“家庭友好生活中心”“儿童主题书店”“儿童主题餐厅”等儿童友好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为儿童提供多元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科协)

4.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县教委、团县委、县妇联)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6.加强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实施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教委、团县委、县妇联)

专栏8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妇联)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加强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及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整合社区资源,提供儿童友好社区公共服务,鼓励儿童参与涉及儿童群体利益的公共事务。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区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营机制,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

(七)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正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4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持续转型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妇联)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副校长认真充分履职,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妇联)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委、县司法局、县妇联)

专栏9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创建工作,建设云阳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完善县委领导、县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

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议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

县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儿童规划重、难点实施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

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与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检测评估制度体系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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