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0—2035)》的通知

云阳府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于20203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授予建立国家地质公园资格。为加强对地质公园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确保地质资源永续利用,我县编制了《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规划》予以发布,并就做好《规划》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地质遗迹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保护开发,确保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按期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并揭碑开园,力争将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成为体现我县旅游特色的科普文化精品。

二、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公园总面积为24.4km2,涉及普安乡、新津乡、龙角镇和故陵镇部分区域。公园以古生物化石类地质遗迹为主,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和地貌景观为辅,是集地质科考、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中型地质公园。《规划》实施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方针,加强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有效开展地质科普宣传和地学科学研究,唤起全民保护意识,切实有效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

三、强化地质公园管理

有关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划》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开展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各项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有关证件,不得批准用地。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各种行为,确保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有序发展。


附件:《重庆云阳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0—2035)》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2129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