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彭氏宗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
云阳府发〔2014〕48号
为切实做好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彭氏宗祠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彭氏宗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现通告如下:
一、绝对保护范围。彭氏宗祠位于凤鸣镇黎明村,其绝对保护范围面积为50亩(以彭氏宗祠大门标志碑为原点东至古谷丘,南至丫角丘,西至后槽沟,北至操场坝沟)。绝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严禁擅自在其内修建、改建房屋和临时性建筑式构筑物;严禁单位和个人破坏和改变景观;严禁个人在其内修建坟墓、乱动土石方、乱砍滥伐林木或私自进行种植养殖等行为;严禁损毁绝对保护区内原已遗存的古树、水塘、水井等各类设施;严禁在其内倾倒垃圾、固体废弃物。
二、一般保护范围。绝对保护范围周边向外延伸80米为一般保护范围,一般保护范围内严格禁止建设施工。如原有在一般保护范围的房屋确需建设改造的,必须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改造,其房屋形制、体量、高度要与彭氏宗祠建筑风格和环境协调一致,宜仿古低矮建筑,并与彭氏宗祠保持相对距离。建设方案应统一由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建设控制地带。一般保护范围向东延至桂花树田,西至阴河田,南至庙梁处,北至大包岭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不允许建高层建筑和与彭氏宗祠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如原有房屋改造,尽量保持渝东地区特色的民居建筑风格,同时不允许搭建任何形式的构筑物。
四、履行保护职责。县文物保护管理及国土房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与凤鸣镇党委、政府及黎明村村支两委共同搞好彭氏宗祠的保护管理工作。周边村民要从维护国家文物利益的大局出发,自觉维护、遵守有关规定。
任何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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