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及因灾害致困人员和无名尸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在县外火化也享同等救助。
2.救助内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送费、随车人工抬运及遗体消毒费、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以及200元以内骨灰盒费。
3.救助标准:双江街道、青龙街道每具火化救助1200元限额包干,其他街道和乡镇1500元限额包干;双江、青龙街道城区(含北部新区)居民,在本县殡仪服务站或殡仪馆办丧事,可减免2天内每日350元以下悼念厅堂租费,超出部分自负(不含其他丧葬用品等费用);其他乡镇或街道符合救助对象人员在城区死亡后,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办丧事的可享受同等待遇,但必须实行火葬,且需实行火葬。
4.办理程序:丧事承办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死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相关救助证件(或村社/公安证明)、结算清单及发票,文明治丧区占用公共场所办丧(除家中治丧、直接火化)不享救助;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季度联合审查审批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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