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申请补助后,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确定老年人评估等级。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补助,县民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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