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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04 字体:【


关于《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按照相关规定,现就《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答疑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及现行的环保考核要求,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通告》的具体内容

《通告》明确了我县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及非禁放区域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级别;明确提出了涉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各环节相关禁止事项;规定了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等具体事项。提出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通告》是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的规定内,依法依规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进行规范。

三、提问式答疑

(一)问:《通告》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段?

答:本《通告》的适用范围为重庆市云阳县行政区划内;自发布之日实施,即2025年12月29日起实施,《通告》施行后在未明确废止或无新的针对下一阶段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一直适用。

(二)问:违反《通告》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针对《通告》中的禁止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违反者将视情节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三)问: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幅度?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问:是否可以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邮寄烟花爆竹?

答:不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问:年节时候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我是否可以批发一些烟花爆竹拿来零售,赚点小钱?

答:不可以,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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