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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18 字体:【


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9年我县机构改革后县属部门职能和名称发生变化,原《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0351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796号)予以废止,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修改完善后重新制文,修改后为《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20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8号)。在司法备案时,市司法局文审处提出公廉并轨后不应再单独印发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要求将两个文件合并后重新印发。

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原《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20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8号)文件合并修改而成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章三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准入管理、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和附则七部分。

(一)总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政府部门职责

(二)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建设管理主体、房源筹集、建设资金及来源、建设税费减免。

(三)准入管理廉租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要求、申请材料。

(四)审核配租。廉租房保障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住房城乡建委复审公租房保障对象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一次公示”。

(五)租赁管理。承租人权利、租金确定、承租人义务、租金管理、小区物业。

(六)退出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方式、承租人违规清退。

(七)附则。

三、保障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保障对象

1. 廉租房保障对象

廉租房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镇家庭;二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840元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

2. 公租房保障对象

为在云阳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城区内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云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二)注意事项

1.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的原则,现有房源优先保障廉租房保障对象。

2.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3. 廉租房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公租房保障对象向县房地产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

四、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一)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公租房对象,申请标准分别如下:

1.廉租房保障对象。一是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镇家庭;二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840元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

2.公租房保障对象在云阳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城区内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云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二)问: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廉租房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公租房保障对象向县房地产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 《云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 婚姻状况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丧偶人员提供户口簿)。

(三)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廉租房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城乡建委复审。通过复审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公租房保障对象县房地产管理所初审,县住房城乡建委复审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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