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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5 字体:【

《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2年3月,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云阳府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同步废止《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试行办法》(云阳府办发〔2019〕6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活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做得好与坏,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若干规定》(渝府发〔2013〕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云阳县实际,于2019年7月,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进联合检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试行过程中,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和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也存在着工作流程不细、结果运用不力等问题,部分条款需要适当调整、充实。为此,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和附则共5章23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将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避免了企业越大干预越少、摊摊越小检查越多的尴尬。

(二)第二章事前管理。一是明确要求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编制涉企执法事项清单、以及创新监管方式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二是规定了涉企检查原则、实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内容。

(三)第三章事中管理。一是明确建立健全检查审批登记、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自由裁量、检查结果报告反馈等机制。二是确立了宽严相济原则,并列举了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三是建立完善涉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情况发生。

(四)第四章事后管理。一是明确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及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执法检查结果备案、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推动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各项制度。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上位法以及上级文件对具体执法检查有规定的例外情形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管理办法》和《试行办法》对比

《管理办法》保持《试行办法》总体框架不变,其中新增加1条,主要修订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增加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将编制执法事项清单细化为编制本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

(二)完善联合检查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将更多日常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纳入检查计划,删除了《试行办法》中关于不制定日常检查计划的情形,着力解决频繁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同时,又增加了不受计划限制的特殊情形,切实履行好重点领域监管管理职责。二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要求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加强统筹安排,能够合并的应当一并组织实施,能够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的提出联合检查建议,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涉企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增加涉企联合执法检查备案制,有效掌握和推进联合检查情况。同时,规定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明确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

(三)确立宽严相济原则。《试行办法》明确了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范围,本次修订增加了包容审慎监管内容、对“四新”企业的监管要求以及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等内容。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要求各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检查信息共享渠道,互相推送检查结果,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五)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得以严格、规范执行,明确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内设机构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督考核。县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随机回访,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处理因违法检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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