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
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
截至2024年5月31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阳县移交第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云阳县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1件。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年5月8日—6月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 |
45 |
D3CQ202405200076 |
云阳县上环路728号光德公司小区后有居民擅自在荒山上种菜,产生异味扰民。 |
云阳县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属实。 |
属实 |
铲除菜地,消除对周边居民带来的不良影响。 |
1. 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将现场农作物自行铲除,并将现场恢复原状。 |
已办结 |
无 |
89 |
D3CQ202405200075 |
云阳县渠马镇渠富村5组原新隆养猪场位置是投诉人的土地(5-6分),其持有土地证,现被村委承包给他人建设了一个堆沙场,投诉人担心有破坏耕地的隐患,且承包款项由渠富村集体平分。 |
云阳县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解除非法流转合同。 |
1.渠马镇专班已与土地流转双方见面,告知其流转合同未进行备案,属于私自流转,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该地块位于小江湿地保护区,不允许进行施工建设或改造,土地流转甲乙双方经协调已自愿解除流转合同。 |
未办结 |
无 |
114 |
D3CQ202405200085 |
云阳县实验中学外(金榜缘小区旁)有学生随地大小便,周围还有海峡小学和海峡幼儿园等学校,该处没有修建公共厕所,影响生活环境。 |
云阳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问题属实。 |
属实 |
1.清理金榜缘小区楼梯间及附近公共区域的垃圾及污物。 |
1.金榜缘物业公司对金榜缘小区楼梯间及附近公共区域的垃圾及污物清理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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