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阳县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云阳委办发〔2018〕40号)通知要求,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第18项由我局牵头整改的“清除洞溪河岸堆存的煤矸石”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我县印发了《云阳县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14号),对34家需要进行工程治理恢复的矿山逐年安排实施,确保在2030年前全部完成。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平安镇人民政府对洞溪河岸进行了实地踏勘,针对实际情况作出了分类整治方案。
二、2019年3月10日我局委托云阳县温刘劳务有限公司对洞溪河岸堆存的煤矸石进行了工程措施整治,对原同心煤矿厂区2280平方米的煤坪进行复垦,对洞溪河沿岸堆存的煤矸石就地填埋后进行工程复绿,共计复绿面积为7213平方米,其中:1号坡面积为1300平方米,2号坡面积为1568平方米,3号坡面积为2745平方米,4号坡面积为1600平方米,工程总价款为16.53万元,并于2019年3月30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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