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5〕114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部分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145号)精神,现追减2024年、2025年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4.9456万元,调整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1.5456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3.4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进行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监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你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你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见附件1,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请认真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5年部分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项目预算调整明细表
2. 云阳县2025年部分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023-55128041;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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