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阳财教〔2023〕16号
相关学校:
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2〕19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用经费以学校上报的2022—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在校学生数、寄宿生数、班数等为基数。
二、补助标准:
符合政策的民办学校按标准测算,不足100人按100人测算;公办学校本次分配根据学生人数、学校班数、中心校等因素进行测算。
1. 人数因素:按小学生470元/生·年、初中生61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不足100人的村小和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助(700元/生·年)。不含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2. 班数因素:初中按4500元/班·年补助、小学按2500元/班·年补助,100人及以上的村校按2000元/班·年补助。3. 寄宿生因素:寄宿生每人每年增加200元的补助。4. 残疾生因素: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每生每年按6000元补助,5. 中心校因素:小学每年每校3万元、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每年每校5万元补助。6. 其他因素:公办小型中心学校(含初中)对学区为350人以下给予困难补助,150人及以下补助10万元/年,超过150人后每增加1人,减少补助500元/年。
三、该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各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提醒,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各校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对挤占、挪用、截留公用经费的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本次资金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下达,请你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统筹安排好资金的使用,支出列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
附件:1.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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