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外郎乡委员会
外郎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郎委发〔2020〕11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相关科室:
《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外郎乡委员会 外郎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云阳委办〔2020〕3号《关于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订立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乡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限额以下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发包行为、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成立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小组,建立完善限额以下项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防范发包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所有项目由党委书记、乡长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为项目实施牵头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项目科室经办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工程招标及建设涉及的重大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工程发包、合同签订、重要物资采购、勘测、设计、监理等。首先由各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提出需研究的事项,再经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初步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均应作出表态性发言,决策事项应遵照相关规定,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 相关责任科室要督促项目所在村(社区)公开项目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由村(社区)成立人大代表、党员、受益群众、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等组成的义务监督小组,加强日常监督。
第五条 各相关科室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限额以下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对建设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
第六条 乡人大、纪委对项目勘测、设计、发包、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可直接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