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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外郎乡委员会

外郎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郎委发〔202011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相关科室:

《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外郎乡委员会  外郎乡人民政府

                                2020227

(此件公开发布)



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云阳委办〔20203号《关于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订立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乡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限额以下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发包行为、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成立外郎乡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监督小组,建立完善限额以下项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防范发包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所有项目由党委书记、乡长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为项目实施牵头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项目科室经办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工程招标及建设涉及的重大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工程发包、合同签订、重要物资采购、勘测、设计、监理等。首先由各分管领导和经办科室提出需研究的事项,再经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初步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均应作出表态性发言,决策事项应遵照相关规定,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   相关责任科室要督促项目所在村(社区)公开项目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由村(社区)成立人大代表、党员、受益群众、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等组成的义务监督小组,加强日常监督。

第五条 各相关科室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限额以下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对建设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

第六条 乡人大、纪委对项目勘测、设计、发包、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可直接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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