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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土府发〔2023〕26号


云阳县双土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双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5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3〕3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经镇政府同意,成立双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   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智竹  镇人大主席

                林   甲  镇纪委书记

                罗鑫贻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蒲   韬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朱井勇  镇副镇长

                张小燕  镇组织委员

                阎江超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薛   媛  镇经发办副主任

                何   秀  镇党群办主任

                王娅玲  镇财政办副主任

                姜   洋  镇建管办副主任

                向   炼  镇应急办副主任

                马   刚  镇派出所所长

                刘晓琴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彭   刚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郑淳兮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智竹同志兼任,彭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村(社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充完善,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在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云阳县双土镇人民政府

                                       20236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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