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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委发〔2020〕28号

中共沙市镇委员会

沙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市镇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室、所、站,镇辖有关单位:

《沙市镇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考核评价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沙市镇委员会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9日日

                                                                 

沙市镇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较真碰硬的考核,形成正确导向,促进真抓实干,推动责任、工作、政策落实,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和村级指挥所成员。

三、考核分值

实行100分制计分。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指标考核到有扶贫任务的村(社区),村(社区)按实际考核得分计分;村级指挥所成员按所帮扶村(社区)得分计分。

(一)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质量(10分)

根据全国数据清洗规则进行评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按照市扶贫办反馈的一至三级规则问题数据为依据进行扣分,每1条扣1分,扣完为止。

(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50分)

凡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中,反馈需要县级层面佐证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情形的,每个问题扣0.5分,经佐证仍未销号的扣1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1. 平常米、面等粮食及食用油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6分);

2. 因经济原因从来不吃或很少吃肉类、蛋类、奶制品或豆制品等的(5分);

3. 无换洗衣物和御寒被褥(6分);

4.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出现因不想上学、务农或打工、上学不便等未在校的(6分);

5. 因暂时不需要、缴费水平偏高、不了解政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5分);

6. 无安全住房居住的(6分);

7. 生活饮用水水量不够用的(4分);

8. 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4分);

9. 单次取水时间在20分钟以上且取水水平距离800米以外的(4分);

10. 全年累计缺水时间36天以上的(4分)。

(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20分)

按应享尽享原则,对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产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残疾人帮扶、低保兜底、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0.25分,扣完为止。

(四)脱贫成效认可度(建档立卡以来,总体生产生活状况有何变化)(20分)

对贫困户认为“没有改善”的,每个百分点扣0.1分;认为“变差”的,每个百分点扣0.2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评价组织及实施

本次考核由沙市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以100分制排名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到到村工作经费补助、单位、个人评先评优中。凡是“两不愁三保障”发现问题和对全镇脱贫攻坚普查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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