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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委发〔2021〕42号

中共云阳县石门乡委员会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及科室:

《石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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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压实全县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云阳委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充分发挥云阳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的“节点作用”、坚持“四化”路径、实施“双100双1000”战略、实现“五地一支撑”目标,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有责、有方、有效,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打造生态秀美的渝东北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建设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实现林长管理责任制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治理相关体系。

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林业经济“三增长”,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山林资源侵占“三下降”。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坚决杜绝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

全乡境内山林资源实行林长制。按照现行行政区划设立“两级林长+网格护林员”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实行总林长领导下的分级林长制,总林长下设乡级林长、村(社区)级林长。通过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乡级林长: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为本辖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承担辖区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安排、实施;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灾预防、重大森林疫情、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问题的发现、调查、报告、处理;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林长履职进行考评。乡镇(街道)级林长每季度巡林至少1次。

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为所在村(社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巡护,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灾预防、重大森林疫情、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为及时制止、上报;配合上级林长做好本辖区各项涉林工作。

网格护林员:以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护林员为主,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网格护林队伍,对山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各类破坏山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各级林长和责任部门,应当通过“智慧林长”等工作平台,及时准确记录,上报巡查情况、主要问题的地点、照片等,限期整改,做好回访。

(二)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山林资源监测管理,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不断完善山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智能化水平。加强重点功能生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山林资源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控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编制自然保护地申报计划,按程序向国家、市级申报自然保护地,严格监管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格控制以松材线虫病疫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提高生态质量。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突出抓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国家储备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高质量建设“一江四河”生态廊道、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和公路、铁路等绿色通道,增强各类生态项目在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保护、丰富生物多样性、治理面源污染、减灾防灾等方面的生态防护功能,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造林成活成林率,稳步提升生态品质。全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精准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乡村集聚地绿化美化工程,突出城区景区沿河沿路等重点区域,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屏障区,逐步形成宜居宜业宜游高质量森林城市生态环境。

3.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推动生态产业惠民。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善产权权能。突出生态价值转化,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实现生态惠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中药材、核桃、茶叶、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果林、生态旅游康养、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绿色富民产业。实施生态产品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新业态开拓、新产品开发、新成果转化,实现生态产业升级发展。科学利用山林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山林资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更多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问题整改教育警示作用,让生态环境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

1.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拓宽山林资源损害问题采集渠道,健全监测预防网络,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日常巡护。充分利用巡护信息管理系统,明确网格护林员最低上线率,督促网格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重点森林生态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延长巡护时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新增生态破坏点。二是加强重点问题明查暗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县林长办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积极探索“民间林长”等做法,扩大发现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来源渠道。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引导广大群众守法和监督。四是建立人大政协监督长效机制。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依法履职监督。

2建立落实问题整治机制。明确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责任,规范流程、明确界限、依法处置、提高效率,大力消存量控增量。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明确问题核实交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实行问题整治清单管理,建立“接、转、办、督、核”问题整治工作闭环。二是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置。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到位;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任务,限期整改到位;需长期坚持的,采用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林长办探索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成立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具体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相关制度,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定期向乡总林长报告工作,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评到位。

(二)建立管理体系。建立乡级网格管理体系,乡建立分村(社区)负责、班子成员+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护林员包片的乡级网格。村(社区)级林长,在县、乡两级林长的指导下,与村社干部、护林员构成村(社区)级网格。健全护林员队伍,建立护林员分片守护网格体系。加强县、乡两级综合执法业务联系,构建林业执法网格体系。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推深走实林长制工作。要加大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乡财政办保障林长制必需的工作经费。经发办负责林区水土保持管理,按照权限审批林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及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政策,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造林绿化;指导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整治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四)强化能力建设。编制落实我乡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生态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并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乡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网格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服务,加快推进“智慧林长”建设。因地制宜设立山林警长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效能。

(五)注重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行林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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