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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陵府发〔2021〕 7  号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按照《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阳委办发〔2020〕1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27号)要求,特制定我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2020.2.1-4.19)

(一)前期工作(2020.2.1-3.7)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结果在下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张榜公布。

2.开展调查摸底。镇换届工作组、各村采取有效途径摸清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现状、上届选举情况、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

3.候选人联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小组长候选人上报民政局,进行联审。

4.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镇政府成立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派驻工作组,指导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故陵委发【2021】2号)。

5.动员部署(2021.3.8-3.13)

(1)制定方案。各村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落实本地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镇政府经研究决定统一确定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21年5月11日,选举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2)召开会议。镇政府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和动员,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6.宣传发动

(1)宣传方式: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选举宣传会议、选举咨询站;标语、口号等。

(2)宣传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7.组织培训

(1)培训对象: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

(2)培训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方案、选举程序、选举经验与教训、选举数据和工作情况的收集与报送、选举文书书写及选举档案的收集与保管等。

8.民主评议。镇政府统一组织对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结果按规定公开。

(二)选举村选举委员会(2021.3.14-3.20)

1.确定具体名额和推选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具体名额和推选方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名额和推选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A1)。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村(两委)可以联名推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召开村民会议的,应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应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根据以上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名额和相应会议无记名投票结果,按得票顺序从高到低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A2)。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倡导将当选成员中的村党支部书记推选为主任,让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分工后,由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A3)。

4.掌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更办法。成员不足5人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选举。

5.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拟订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并公告;

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推荐并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处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办理委托投票;

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资格,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与村民见面;

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和投诉;

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21.3.21-4.5)

1.明确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和地点,会场设置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5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或竞选人资格条件;选举方式(提名候选人或不提名候选人);投票方式;选举工作人员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数量3人、推选时间、地点、资格条件、推荐方式和选举方式。

2.表决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报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审核,形成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建议方案),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选举主要内容逐一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应在选举日30日(4月1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A4)。经故陵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决定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设分会场。

(四)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21.4.6-4.19)

1.明确登记条件。参加选举的登记条件是: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年满18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的情形有: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2.发布公告。发布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条件公告(公告A6)。同时“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本人应填写“户籍不在本村人员参选申请书”交选举委员会;对外出村民发布回村参选通知。

3.把握登记方式。可以采取继续名册登记、临时登记、设立登记站、入户登记等方式。

4.发布村民名单公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告A7)。

5.制作名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示无误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成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对符合条件的村民造册登记,作为发放选民证的依据。

6.发放选民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制作完成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15日前发放选民证。推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村民领取选民证时应当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上签字或记号,其近亲属可以签字或记号后代为领取。

7.处置选民资格异议。对村民参加选举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3日内向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收到申诉之日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8.办理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在选举日2日(5月9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公告A8)。

二、正式选举阶段(2021.4.20-6.8)

(五)确定候选人或竞选人(2021.4.20-5.5)

1.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竞选人条件。严格执行“十不选”:坚决不选党性不强、作风不实的人,不选不讲正气、不敢担当的人,不选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人,不选侵占集体利益、吃拿卡要的人,不选大操大办、变相敛财的人,不选不履行职责、无所作为的人,不选拉票贿选、造谣诬告的人,不选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人,不选参与家族宗族势力、充当“村霸”欺压群众的人,不选涉黑涉恶涉邪教和参与非法宗教的人。

2.确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可以采取提名候选人或不提名候选人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选举方式为准。

(1)确定提名候选人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先直接投票选举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再对候选人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a发布提名选举时间、投票时段、会场设置、地点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公告。公告应在选举日10日(4月30日)前发布(公告A9、公告A10)。

b印制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选票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c召开候选人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规范会场布置

范候选人选举会议议程:

主持人动员。介绍选举的目的意义、候选人资格、提名票的填写要求、计票方法、通报本村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人数等。

检查票箱。检查是否是空箱、贴上封条、现场启封选票、清点选票。

领取选票。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并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上签字或记号。

填写选票。按照要求在主任、副主任、委员栏上填写提名候选人姓名。

d密封票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的票箱,票箱当众密封后应立即安排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护送至主会场,交村民选举委员会。

e确认候选人选举的有效性。票箱里的票数即为参加投票的村民数。参加投票的村民数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的半数,选举有效。票箱里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

f统计选票。计票场地应在保证选票安全并方便村民监督观看的前提下,单独划定计票区域,必要时设立警戒线。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开箱计票。取出选票后,向村民展示空箱。所有票箱集中,将各票箱中的选票混合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总数不符合选举有效条件的,应当重新选举;唱票人负责对每一张选票进行唱票,计票人负责根据唱票人的唱票计票,监票人负责监督唱票人所唱选票是否与选票内容相符,以及计票人是否如实记录;一人在同一张选票中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只保留其最高职务的提名;难以辨认的选票的确认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公开唱票前集体决定,票面标注无效或部分有效字样并经选举委员会主任签字,所有选票按照有效票、弃权票、废票当场分类封存并填写提名候选人结果报告单;提名候选人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贴在选票封袋上,一份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一份交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g张榜公布候选人选举计票结果(公告A11)。

h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候选人

得票多少为序原则。同一职务得到提名票高的确定为提名候选人,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计算。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且得票都能够确定为提名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让其选择一次,书面确定其中一种职务的提名候选人,不做选择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确定为较高职务的提名候选人。

妇女优先原则,提名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在提名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中,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原则,没有妇女的得票能够确认为提名候选人的,应当将提名得票最高的妇女确定为委员提名候选人。

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名确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名确定。

i资格条件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候选人通过区县级联审机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未通过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提名候选人资格,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发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告(A12)。

j处理候选人的变更。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2)不提名候选人方式

有意愿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书面提出竞选意愿和竞选职务,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成为选举竞选人,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选举竞选人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并发布竞选报名公告(公告A13)。

确定竞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报名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在选举日5日前发布竞选人名单公告(公告A14)。

3.注意事项。执行回避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登记报名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变更公告(公告A15)。

(六)规范选举竞争

1.选举竞争的组织。候选人、竞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在指定的场所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2.注意选举竞争时间。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竞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

3.选举竞争方式: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竞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竞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4.审核把关竞争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竞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引导候选人、竞选人围绕乡村振兴、扶贫攻坚、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

5.选举竞争的内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七)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5.11 -5.13)

1.精心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会议。采取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派员参加。

(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将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和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公告A16);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发票、登记和公共代写工作。

(2)设置村民委员会选举会场。参照召开候选人选举会议会场要求设置。

(3)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会议的议程。参照候选人选举会议议程。

选票填写完毕后,由本人立即投入票箱里,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4)密封票箱。投票截止时间到,现场没有村民投票的,主持人应宣布投票截止并封存票箱,将多余选票清点后当众截角作废,并单独封存,分会场的票箱当众密封后应立即安排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护送至主会场,交村民选举委员会。

2.选举的有效性确认。票箱里的票数即为参加投票的村民数。参加投票的村民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选举有效。票箱里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

3.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开箱计票。取出选票后,向村民展示空箱。所有票箱集中,将各票箱中的选票混合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总数不符合选举有效条件的,应当重新选举;唱票人负责对每一张选票进行唱票,计票人负责根据唱票人的唱票计票,监票人负责监督唱票人所唱选票是否与选票内容相符,以及计票人是否如实记录;难以辨认的选票的确认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公开唱票前集体决定,票面标注无效或部分有效字样并经选举委员会主任签字。所有选票按照有效票、弃权票、废票当场分类封存并填写提名候选人结果报告单。

4.处理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贴在选票封袋上,一份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一份交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5.处理异议计票结果。村民可以在3日内书面提出重新计票要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收到申请2日内决定是否重新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计票:有十分之一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出重新计票要求的;确有证据表明唱票计票存在舞弊行为的。

6.重新计票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重新计票的,应当报请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重新计票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至少提前1日发布公告,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派员参加。必要时应当对重新计票全程摄像。

7.监票人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公告A17)。

8.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当选

双过半当选原则,参加投票的村民数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的半数,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选人或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保证妇女当选原则,主任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9.执行非候选人当选资格审查通过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非候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通过县级联审机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未通过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当选资格,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告。资格审查应当在7日内完成。

10.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回避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11.另行选举。(5.12 -5.14)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人数,但是当选人村委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的人数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推选其中一人代理主任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村委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人数另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应均为妇女,必要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12.发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公告(公告A18)。

(八)选举村民小组组长(5.16 -6.8)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完成各村民小组组长的选举工作。

1.主持。村民小组组长换届选举工作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人数经过另行选举后不足3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由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制定方案。村民小组组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制定,实行“一组一方案”,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公告各村民小组征求意见,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选举日期、选举地点、推选方式、村民小组副组长的设置建议应当采纳。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前,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对本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表决审议。各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应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审查。

3.明确村民小组组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日期、地点、投票时段、是否设置副组长、选举会议形式、投票方式、小组长及副组长任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当选确认等。

4.发布村民小组组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公告。由村民委员会在推选日20日前发布公告(A19)。

5.发布村民小组组长选举日公告(A20)。公告应明确地点、投票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等内容。公告时间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

6.村民小组组长推选投票方式。村民小组组长投票推选方式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中确定。按照统一票样,有本村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

7.村民小组组长选举当选的确认。获得已投票数过半数选票的当选。

8.另行选举。没有村民在推选过程中当选的,应当将得票数最多的两人作为村民小组组长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另行选举,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另行选举时村民不能另提他人,但可以投弃权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村民小组组长。另行选举时,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的,由得票数高的候选人当选,但获得的选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9.发布村民小组组长投票结果公告(公告A21)。

10.审查当选村民小组组长的任职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当选村民小组组长通过区县级联审机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由村民委员会公告确定当选。未通过的,村民委员会取消其当选资格,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告。资格审查应当在15日内完成。

11.发布村民小组组长当选公告(公告A22)。公告时间为当选村民小组组长通过审查的当日或次日。

(九)选举村民代表(5.16 -6.8)

1.主持。村民代表的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可以与村民小组组长选举会议一并进行,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2.代表数量。按照5到15户推选一个代表原则。结合村人口户数及村规模大小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具体数,一般按照10户左右推选一个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应将村民代表名额及妇女代表最低限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

按照最少5户选出的村民代表数不足30人的村,不选举村民代表,其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由村民户代表会议履行。

3.村民委员会发布村民代表具体名额、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告(A23)。

4.坚持选举原则。

保证妇女代表当选原则,村民代表中妇女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当选原则,只能提名选举本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非本村民小组的登记选民为村民代表,提名无效。引导村民将本小组中的中共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无记名投票原则,村民小组选举村民代表为无记名投票方式。

5.会议形式。村民代表选举的会议形式与村民小组组长选举会议形式一致。

6.村民代表的当选确认。村民获得已投推选票数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在获得已投推选票过半数选票的村民中,有妇女的,应按照村民小组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先确定妇女代表。获得过半推选票数的妇女数超过村民小组代表总数三分之一的,在确保妇女代表过村民小组代表总数三分之一的前提下,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代表。没有妇女或妇女不足村民小组代表数三分之一的,应当将不足的名额留出进行另行选举。

7.村民代表的另行选举。村民代表推选数额不足的部分应另行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另行选举,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有补选妇女代表的,投票应分别进行。

8.妇女代表的另行选举当选确认。村民代表中没有妇女或妇女不足村民代表数三分之一的,应当将不足的名额留出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将推选过程中未当选的妇女,按照得票多少为序确定为候选人,根据缺额妇女代表数实行等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村民不能另提他人,但可以投弃权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村民代表。另行选举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按候选人得票数高低顺次确定当选,但获得的选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9.其他代表的另行选举当选确认。将推选过程中未当选的村民,按照得票多少为序确定为候选人,根据缺额代表数实行等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村民不能另提他人,但可以投弃权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村民代表。另行选举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按候选人得票数高低顺次确定当选,但获得的选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10.村民代表当选的特别确认。经过另行选举后,当选村民代表数额仍然不足的,对不足的数额可以采取户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推荐确认,村民获得村民委员会确定的具体数的户代表联名推荐,即当选村民代表。一个户代表只能联名一次推荐一名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不足的,应先联名推荐妇女代表。

11.发布村民代表当选公告(公告A24)

(十)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5.16 -6.8)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完成。

1.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候选人推荐。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按照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多一人的数额,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名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引导村民将村党组织中非书记以及未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的委员、党员推荐为候选人。引导村民将村党组织纪律书记或纪检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组长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各村民小组的推荐名单汇总后,主要就任职回避、是否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等基本条件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意见,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候选人,按照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多一人的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当是各村民小组推荐候选人名单中的人员。

4.提名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候选人通过区县级联审机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未通过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提名候选人资格,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告。资格审查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完成。

5.发布候选人公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日5日前发布。

6.发布选举日公告。公告应明确地点、投票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等内容。公告时间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

7.当选确认。候选人获得已投选票过半数的当选。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8.另行选举当选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另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另行选举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按候选人得票数高低顺序确定当选,但获得的选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9.发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公告(公告A25)。

三、选举后续及工作交结阶段(6.9-6.30)

(十一)做好选举后续及工作交接(6.9-6.16)

1.工作移交。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2.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长期保存。

选举工作档案包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十二)检查总结(6.17-6.30)

镇政府组织全面自查;报送各种原始统计表及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附件: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建议)表

      附件

故陵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建议)表

阶段

时间安排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责任

单位

阶段时间

分项时间

天数

选举准备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

2021年2月1日—3月7日

35

离任经济审计、调查摸底(明确重难点村)、候选人联审。审计结果在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公布。

财政办、经发办农服中心、各村委会、镇政府

2021年3月8日—3月13日

6

成立选举指导机构、动员部署、组织培训

2021年3月14日—3月20日

7

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名额和推选方式,发布公告A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发布公告A2、选举委员会成员分工,发布公告A3。

镇政府、村委会

2021年3月21日—4月5日

16

明确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表决公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镇政府、选委会

2021年4月10日

公布日

发布选举实施方案公告(A4),发布选举时间、投票时间、会场设置、地点公告(A5)

选举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4月19日

14

明确村民登记范围、把握参加选举的资格条件、发布登记公告A6、发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告、制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发放选民证、处置选民资格异议、办理委托投票

镇政府、选举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公布日

发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告A7

选举委员会

阶段

起止时间

具 体 天 数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责任

单位

起止时间

天数

正式选举

4月20日至6月8日

4月20日—5月5日

16

在提名候选人选举日10日前发布提名候选人选举时间、投票时间、会场设置、地点及选举工作人员公告A9、A10、发布采用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提名结果公告A11、发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告A12;发布竞选报名公告A13、发布竞选人名单公告A14、发布选举委员会成员变更公告A15

镇政府、选举委员会

2021年5月5日

公布日

发布正式选举工作人员公告A16

选举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公告A8)

选举委员会

5月11日

3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确定选举工作人员、设置选举会场、规范选举投票形式、规范选举会议议程、掌握计票方式、村委会成员选举的有效性确认、发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公告A17、发布村委会成员当选公告A18

镇政府、选举委员会

5月12日—5月15日

4

另行选举、向镇、县民政局报送选举结果

镇政府、选委员

5月16日—6月8日

24

推选村民小组长,方案在推选日20日前日发布(公告A19)、在推选日3日前发布选举日公告A20、发布小组长投票结果和当选公告A21、A22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选举村民代表、发布村民代表具体名额、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告A23、发布村民代表当选公告A24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组织、明确推选方式、确定候选人、确认当选)、发布当选公告A25

选举委员会

阶段

起止时间

具 体 天 数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责任

单位

起止时间

天数

选举后续及工作交接

6月9日至16日

6月9日至16日

8

向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小组长颁发当选证书;10日内做好工作移交;制订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村财务管理、审计、民主评议村干部、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村委会5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检查总结

6月17日至30日

6月17日至30日

14

镇组织全面自查;报送各种原始统计表及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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