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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凤鸣镇业务办理服务指南(退役士兵类)


受理单位:凤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公地点:云阳县凤鸣镇书院路31号(凤鸣镇公共服务中心4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凤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23-55355161

监督电话:凤鸣镇纪委:023-55353995


一、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

(一)适用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军龄换算成工龄享受社保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申请书(签字盖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退伍证(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盖县人武部鲜章);

4.乡镇街道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表》(纸质件1份)、《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人员花名册》(电子件纸质件各一份)。

二、参战涉核人员(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参试退役人员)申报

(一)适用范围

在乡参战退役人员是指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加了渝信联办〔2007〕78号文件所列的14次战役的人员。在乡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加过核试验、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

(二)申请参战涉核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填报“参战(试)申请书”(签字盖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

3.填报《重庆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登记表》(电子表格);

4.申请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其它可以证明参战(试)身份的相关资料(盖鲜章);

     5.乡镇街道填写《参战(试)人员复核统计表》(电子件、纸质件各一份)。

三、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报

(一)适用范围

在服役期间患常见慢性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申请书(签字盖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退伍证(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盖县人武部鲜章);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一是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或者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花名册》(电子件纸质件各一份)。

四、伤残人员(公务员、人民警察)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县户籍的公务员(行政编制)、人民警察(行政编制)因公负伤,并达到评残条件。

(二)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负伤时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见证人和具体经过等;

2.申请人近期免冠红底彩色二寸照片4张;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鲜章);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5.申请人负伤时所在单位出具正式公函,内容包括: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负伤详细经过证明、所在单位对其评残意见等;

6.《云阳县公务员(行政编制)身份认定证明表》;

7.由其主管档案的部门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除此之外,人民警察还需提供

警衔任命书的复印件,加盖县公安局政治处鲜章,写上:某某某XXXX年XX月XX日受伤时为几级警衔。

8.原始医疗证明(病历、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需由诊治医院或保管其原件的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姓名;个人保管的提供原件);

9.现场见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一是应当提供2名及以上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见证人身份,加盖证明人单位公章);二是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均加盖公章);三是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10.其他佐证资料等。

五、伤残军人调整残疾等级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县户籍,享受残疾抚恤优待金的1-10级伤残军人,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调整残疾等级,其残疾部位须与原致残部位一致。)

(二)伤残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盖手印);

2.申请人近身免冠二寸红底彩色照片四张;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待遇享受地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现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近期3个月内);

5.待遇享受地乡镇街道申报调整残疾等级的正式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致残原因,乡镇街道对其调残意见等;

6.伤残证原件。

六、伤残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县户籍,享受残疾抚恤优待金,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的退役1-10级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必须与原致残部位相符)。

(二)伤残军人申请康复辅助器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盖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待遇享受地乡镇街道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填写《重庆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纸质件三份及电子件)、《云阳县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统计表》(电子件及纸质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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