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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凤鸣镇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类)


受理单位: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办公地点:云阳县凤鸣镇书院路31号(凤鸣镇公共服务中心1-3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023-55352692

监督电话:凤鸣镇纪委:023-55353995


一、办理医疗保险

(一)办理居民医保

1、申办条件(对象):具有本镇城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所需材料:合作医疗卡(新参加人员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3、申办程序: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缴费录入pos机或者微信关注重庆税务自助缴费并核对个人信息→镇社保所将参保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县居民医保中心激活人员账户→次年1月居民医保启动后可享受医疗待遇。

4、补充说明:

(1)户籍在本区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设等待期,三个月后未在正常参保期内的,设三个月等待期。

(3)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每年6月30日后缴费的收取全额费用(当年的财政补贴+医保费)。                  

(二)办理个人身份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申办条件(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2、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资料。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社保所审核收集资料录入系统→县社保局审核→新参保6个月后可享受医疗待遇。

(三)社保卡新制卡及遗失损坏补卡的办理

1、申办条件(对象):本镇户籍的参保居民。

2、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社保所登记信息(或报县制卡中心)制卡。

4、须说明的其他情况:在社保所办理手续时,同时缴纳25元制卡费。

5、办理时间:补换卡随办随取;新制卡每月集中报县制卡中心办理。

二、办理养老保险

(一)中青年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申办条件:具有本镇户籍,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以2010年9月30日为时点,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青年人员,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中年人员;

2、所需材料:

(1)提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镇社保所录入系统→参保人员每年上半年到农商行足额缴费。

(二)老年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申办条件:具有本镇户籍,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2010年9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员。

2、所需材料:

(1)提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参保人员,同一户口簿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包括儿媳和女婿)应同时办理参保,或提交已参保缴费的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应提交独生子女资格审核表。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镇社保所录入系统初审→报县社保局审批后每月发放养老待遇。

4、办理时间:每月18号前报县审批后次月发放养老待遇。

(三)中青年参保人员达龄后享受养老待遇的办理

1、申办条件(对象):中青年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前月办理,青年人员缴费年限须满15年及其以上。

2、提供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应提交独生子女资格审核表 ;

(3)本人到社保所填写《重庆市云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领取待遇申报表》。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镇社保所初审→县社保局审批后按月发放养老金。

4、办理时间:每月20号前报县审批后次月发放养老待遇。

(四)退休人员资格验证

1、办理对象:所有享受社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2、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3、办理程序:开始领取待遇人员第一年→镇社保所→摄取头像、采集指纹→次年起生日后三个月内到社保所或村居委进行指纹认证;行动不便人员在村居委填表认证;外出人员可以填写异地认证表或者通过网上认证。

(五)领保人员和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手续办理

1、申办条件(对象):领保人员和参保人员死亡后30日内,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办理。

2、提供资料:

(1)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

(2)领取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程序:村居出具与死亡参保人关系的证明→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镇社保所初审→报县社保局审批后发放死亡补助金。

4、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1)参保人员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发到死亡参保人的农商行账户上;

(2)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将12个月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退发到死亡参保人的农商行账户上。

5、办理时间:每月20号前报区审批后次月发放养老待遇。

(六)个人身份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申办条件(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60岁以下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

2、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工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

涉及补交的提供本人原始档案依据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社保所申报登记→县社保局审核参保录入系统→参保人到银行缴费

(七)户改退宅基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申办条件:

(1)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

(2)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3)退出宅基地并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

(4)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5)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2、所需材料:

(1)《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三份;

(2)拟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所有参保人员在云阳县内开设的邮政储蓄或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4)所有参保人员须准备4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5)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或派出所出具的整户证明书原件一份;

(6)出具区复耕办给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转户退地补偿金清单原件,须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镇社保所登记初审→报县社保局审批并录入系统。

4、须说明的其他情况:

(1)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申报的将收取滞纳罚金和资金利息。

(2)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按规定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其中,对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时,以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之月作为截止时间。

(3)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缴纳288元档案管理费。

三、办理就业、再就业

(一)就失业、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1、申报对象:镇辖区内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返乡人员;

2、所需资料:

(1)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①初次办理的,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高校毕业生等,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③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2) 办理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①用人单位未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就业凭证复印件

②初次办理的,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③高校毕业生等,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④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3)办理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①人员花名册

②未参保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招用高校毕业生等,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④初次办理且未参保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⑤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二)在校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所需资料:

(1)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2)市外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并在系统填写有残疾的家庭成员残疾证号且提供关系证明;

(3)市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开具的证明材料;

(4)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2、社保所初审

(1)学生花名册;

(2)学校经费审核表;

(3)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

(四)个人社保保险补贴

本人提供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情况说明等相关凭证办理。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提供人员花名册以及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

(六)就业培训补贴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就业指导

1、填写申请表;

2、职业测评表;

3、发放告知书。

(八)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1、申办条件(对象):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经营个体向本人居住地或经营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

2、所需资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增减页、本人及配偶页)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4)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生产经营状况(固定格式);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3、申办程序:本人申请→社保所初审→县就业局审查→承贷金融机构初审→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15万元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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