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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巴阳府发〔2020〕39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室(站、所、中心、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召开的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投〔202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巴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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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具体推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推进农膜治理。一是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农业生产者提高农膜残留对土壤污染危害认识,拒绝购买、使用非标地膜。二是要对农膜市场开展一次排查,严格执行农用地膜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销售、使用非标地膜,依法严厉打击非标地膜的销售和使用。三是要督导农资经营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加大农膜销售力度,努力成为农膜销售主渠道,坚决杜绝不达标农膜从供销合作社系统和经营企业流入市场。

(二)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村(社区)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废旧塑料垃圾资源化利用。我镇设置了3个回收点,回收点设在望丰村、永利村、巴阳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1个小型回收点,小型回收点设在农资经营门店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三农服务”门市。农药包装由全镇各农资经营门市农药包装回收点集中回收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三)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镇规建环保办按时完成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持续加强后期监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镇规建环保办要会同相关科室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碧水行动),全面开展江河湖泊、码头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动,保卫长江母亲河。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规建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各科室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规建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各相关科室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室站所、村(社区)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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