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告》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生猪屠宰场(点)、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依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1010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委牵头草拟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意见,经修改后现予以网上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
联系人:付远东 13206265555 QQ:448490912@qq.com。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19〕第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有生猪屠宰企业。经过初步清理,我县暂定9家生猪屠宰企业(其中B级只能供应本地市场),分别是云阳县森发食品有限公司(A级)、云阳县渝洋食品有限公司(A级)、云阳县人和街道鸿远定点屠宰厂(A级)、云阳县兴隆生猪定点屠宰厂(A级)、云阳县盘龙街道晟兴定点屠宰厂(A级)、云阳县平安镇明鑫生猪定点屠宰厂(A级)、云阳县国兵屠宰有限公司(A级)、云阳县耀灵镇兴耀屠宰厂(B级)、云阳县龙角镇五龙四级定点屠宰场(B级)。以上9家屠宰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制度流程,提升生猪屠宰能力,冷链配送能力和肉品自检能力,按期完成整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必须足额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采用PCR检测技术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除以上9家屠宰企业外,其余屠宰场(点)应立即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各乡镇(街道)不能向除以上9家屠宰企业外的屠宰场(点)派驻官方兽医和实施检疫工作。
二、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为保障全县猪肉市场供应,没有生猪屠宰场的地方,鼓励建立猪肉配送点(原则上由原临时过渡屠宰点优先),猪肉配送点负责组织本地市场猪肉供应。猪肉配送点和卖肉户只能从合格A级屠宰场处屠宰生猪或购肉,通过冷链运输销售(两章两证一报告必须齐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解释,做好疏通引导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三、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执法,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消设置资格。
县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猪肉产品的监督检查,严禁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生猪产品跨区域销售。
县生态环境局和乡镇(街道)环保办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和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进入销售经营市场、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品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或作为肉类制品原料,严查市场流通、加工环节的“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不全或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县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主动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衔接,共同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 023-55180731,023-55163634
县生态环境局 023-55183090
县市场监管局 023-55168315,023-55166700
县 公 安 局 110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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