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0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14〕159号),经企业申报,我委对云阳县诚信杭萧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施工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0年11月6日前,向我委递交书面陈述材料。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云阳县双江镇云江大道1179号 云阳县城乡建委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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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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