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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云)城罚决字〔202436

当事人: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息代码:91500231MA609F243F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望江大道697号

单位20247月3实施了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7月3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47月3835分,云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冯春概、张鹏在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延伸段巡查发现,当事人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云阳东部新城重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干道延伸段工程”时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公司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7辆,正在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款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当事人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委托人汪伟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已核实与原件相符)2、当事人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汪伟20247月4日签字确认的《城市管理执法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该组证据证明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适格的当事人。  

证据二:3、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汪伟20247月3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一份;4、云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冯春概、张鹏20247月3拍摄的现场照片2份;该组证据证明重庆妙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云阳东部新城重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干道延伸段工程”时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属实。

20247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建设“云阳东部新城重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干道延伸段工程”时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未办理建筑垃圾相关许可证件运输建筑垃圾”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初次违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轻微。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云阳支行(账号:3701010120260000017)或者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统一缴费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云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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