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本信息>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