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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委发20226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云委农组〔202210号)、《全县开展中央办公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调研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云委农办〔202228号)、《云阳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云巩固专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动态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加强监测预警,每月对新识别的低收入人员,及时排查其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并组织鉴定,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应改尽改。

三、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资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住房城乡建委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安全等级鉴定、审核审批程序、全过程管理等工作。

(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制度,实行村评议、乡镇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及时将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书面告知补助对象。

(二)强化质量安全巡查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要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重点巡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竣工验收时做到逐户逐项检查,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改造后房屋要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三)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四)健全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妥善解决其他突出问题

(一)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手续。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规定,做好用地审批、规划选址等工作,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要求,做好建新拆旧工作。

(二)加强闲置农房安全管理。对闲置农房,要在其显著位置张贴标志、标识、标牌等;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可以做出强制治理决定。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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