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
机构设置 |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财务人事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即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云阳县机关医务室)。 |
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离休干部保健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机构领导 |
韩遵刚:党组书记、局长 刘宗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先友: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浩:党组成员、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甘再斌: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 冯远明: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 |
联系方式 |
电话:023-55128969;传真:023-55128337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98号五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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