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某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的公示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5日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足浴店涉嫌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我支队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汪某、李某两人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仍为顾客服务。
二、办理结果
监督员在该经营单位罗某的陪同下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该经营机构在正常营业中,从业人员汪某、李某从事前台收银和保洁工作,不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9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中GC011B的规定,给予云阳县某足浴店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1.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在对该店店长罗某进行询问后了解到该酒店从业人员汪某、李某等两人是负责保洁和前台收银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于2021年5月在某医院办理,于2022年5月过期失效,营业至今不能提供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综上,某足浴店安排未提供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上岗的从业人员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适用的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该机构安排了不能提供有效健康体检证明的从业人员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是违法事实,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相关规定,给予某足浴店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四、典型意义
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为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提供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而酒店更是公共环境中卫生情况较为复杂的场所,确保各个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防止疾病传播,同时为适应社会职能的日益成熟,行政职能的不断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需进行梳理修订,更加完善,让执法部门能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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