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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主要政策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还在持续恶化,国内多地发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多且还在不断变化,尤其是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和聚集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梳理,现就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主要政策和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人员管控

(一)境外来云返云人员管控

主要政策:境外来云返云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地村(社区)报到,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落地集中隔离14天后,返云后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7天居家隔离管理,7天健康监测,并进行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直到入境满28天为止,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送医排查。

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按照“6包1”“5包1”的管控措施落实居家隔离管控并组织送至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采样、检测和抗体检测工作。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云返云人员管控

主要政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云返云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地村(社区)报到。持有来云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到达我县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管理,中风险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管理。

责任单位:

县委政法委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排。对需核酸检测的人员由乡镇(街道)组织送至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由乡镇(街道)按一人一车要求送至南溪隔离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6包1”“5包1”管控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核酸采样及检测工作。

(三)治愈出院患者康复期管理

主要政策:新冠患者在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治愈出院后,由专用120救护车接送出院,收治到县人民医院专用隔离病房,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患者在出院后第2周和第4周到区县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复查核酸。核酸阴性者,继续居家隔离14天。核酸阳性者,收入县人民医院专用隔离病房,进行康复治疗。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四)重点人群管控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主要政策: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管理。隔离期限根据同确诊病例最后接触时间界定,共集中隔离14天。对极个别不适宜实施集中隔离管理的特殊人员,经申报审批同意可实施居家隔离管理,但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6包1”“5包1”管理措施,确保居家隔离管理到位。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员判定和发出集中隔离告知书。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疾控中心的告知书安排车辆一人一车送至南溪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解除后,由乡镇(街道)负责接回。落实居家隔离的极个别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

2.阳性物品接触的高危暴露人员

主要政策:由相关疾控机构对阳性物品接触的高危暴露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风险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分为高危险暴露人员和一般暴露人员。高风险暴露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管理,一般暴露人员在核酸检测阴性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员判定和发出集中隔离告知书。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疾控中心告知书安排车辆一人一车送至南溪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解除后,由乡镇(街道)负责接回。

(五)医疗机构人员管控

1.医务人员

主要政策: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工勤人员、服务外包人员、村医等)和疾控机构工作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采样、检测工作。

2.发热病人管控

主要政策:医疗机构发热患者:对发热病人实行闭环管理。一般发热患者(指在标准的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患者,完善相关检查经医生结合流行病学史、症状排除疑似病例的),在采集核酸后可留下联系方式回家做好隔离防护。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首次采样24小时后可自愿再次免费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按照转诊流程转诊至县级定点救治医院。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或经医疗救治专家组评估的可疑患者按转诊流程转诊至县级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不具备接诊发热门诊患者能力的医疗机构按原流程进行处置。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人员实施实名登记,每日将统计信息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安排村(社区)负责追踪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诊断。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医疗机构。

3.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控

主要政策:需住院治疗的平诊患者,在入院前需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先在病房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有自理能力的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需要陪护的住院患者原则上实行1人1陪护,并实行腕带管理。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六)重点场所人员管控

1.公安监所

主要政策: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实行封闭管理。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相关症状。对出现相关症状者,及时转送至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定期开展人员核酸检测,检测周期为28天1次,或按照集中封闭管理轮换时间确定检测周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看守所、拘留所负责落实。

2.社会福利养老机构

主要政策: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实行封闭管理。根据不同服务群体特点,健全完善内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相关症状。对出现相关症状者,及时转送至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周期为28天1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负责落实。

3.精神卫生机构人员管控

主要政策: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相关症状。对出现相关症状者,及时转送至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新入住的人员实行单人单间过渡病房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进入普通病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精神卫生机构负责落实。

4.快递、外卖

主要政策: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检测,每次样本不少于10人,覆盖单位不少于3个;2个月内完成全覆盖。

责任单位:

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员抽检的组织协调。

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核酸检测事宜。

5.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控

主要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出行,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在渝过节,确需离渝的应征得单位同意。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员工日健康监测,并登记报告,及时排查。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28天。

责任单位: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和采样人员的组织协调。

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核酸检测事宜。

二、物品管控

(七)进口冷链食品

主要政策: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措施,设立监管首仓,不断完善全链条追溯体系,严格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所有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 明、追溯信息“四必备”。加强冷链从业人员、进口货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强化每日健康监测,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1.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做到批批全检,每批抽检数量视情况而定。

2.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环境。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在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环境每周开展一次抽检,1个月内全覆盖。

3. 其他冷链食品各环节。其他冷链食品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从业人员、食品及外包装、环境每周一次抽样检测,2个月内全覆盖。

 4.其他进口货品。除冷链以外的其他进口货品的入关环节从业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监测要求开展。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牵头摸排进口冷冻食品及进口货品经营单位,并建立名册,对进口货物批次进行备案,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采样人员的组织协调。

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核酸检测事宜。

(八)农贸市场

主要政策: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发现疑似症状者,及时就近送医诊断。完善农贸市场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市场从业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要控制进入市场人数,进入市场人员佩戴口罩,严格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出现病例的市场必须立即采取关闭市场、封存被污染物品、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1.大型农贸市场: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检测。

2.其他农贸市场:每月开展一次抽样检测。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农贸市场名册,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采样人员的组织协调;

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核酸检测事宜。

三、重点场所管控

(九)医疗机构

主要政策:所有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强化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严格规范发热门诊诊疗流程,落实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所有新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和规范,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坚持医患同防,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培训,严格做好隔离病区医疗废弃物存放及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落实

(十)商场、超市

主要政策:所有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鼓励釆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疏解釆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加强商场超市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各商场、超市负责落实。

(十一)学校

主要政策: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做好食堂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完善校园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实施师生体温检测、晨(午) 检和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校园出现疫情后,根据实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离校,提醒师生避免到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管理与服务,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保障。

责任单位:县教委牵头,各学校负责落实。

(十二)文化娱乐场所

主要政策: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暂不审批马拉松等人员密集型活动,暂缓新批涉外、 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严控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各类联欢会、音乐会合理确定现场观众人数,鼓励釆取录播形式举行。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 米线”,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委牵头,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十三)餐饮场所

主要政策: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措施。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厅配备一次性餐具和公筷公勺。常备防疫用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十四)酒店

主要政策: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中餐配公筷等措施。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送医诊断。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十五)会展场所

主要政策:严格控制会展活动的举办。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佩戴口罩。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十六)体育场所

主要政策:严格控制体育活动的举办。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室内外体育场馆运营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合理确定观众人数。人员密集的室内体育活动和场所除运动人员外应佩戴口罩。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十七)车站、码头

主要政策:落实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实名购票、对号入座。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旅客进出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科学调度客流班次,切实降低人员密度。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和清洁 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驾驶员每日健康监测,规范个人防护。扩大“无接触”售票服务,实现“无纸化”便捷 出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各车站、码头、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十八)景区

主要政策:实时公布余票信息,提醒预约购票。做好清洁消毒、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验证健康码、实名登记等工作,引导游客做好自我防护。加强景区员工管理,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加强景区人流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群众出行指引,最大限度减少人流聚集,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5%。推行分时段预约制度,推动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前置,尽量减少现场购票。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各旅游景点负责落实。

四、重点环节管控

(十九)医院院内感染

主要政策:坚持一人一陪护,固定陪护人员,并实行登记、实名管理。分时段、分区探视,禁止非实名陪护人员来院探视。加强院感培训考核工作,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加强院感监测工作,对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加大监测防控力度和频率。增加院感巡检频次。医院院感负责同志对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等关键岗位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二十)宣传引导

主要政策: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拜年。加强农村地区宣传工作,减少返乡人员聚集、聚餐等活动。普及防控知识,引导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引导来云返云人员第一时间向单位、所在村 (社区)报到。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一)会议举办

主要政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以及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场人员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大型会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拟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进入会场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会议主办单位

(二十二)聚餐管理

主要政策:严格控制各类宴席、聚会,实行报批制度,白事尽量从简,最大可能减少参加人数。提倡“办事酒少办,无事酒不办”,提倡婚宴延期办、生日宴不办、家庭聚集控制在10人以内。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等协同负责落实。

(二十三)电梯使用

主要政策:要加强电梯维保作业、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加强电梯日常清洁消毒。电梯应配备按钮专用卫生纸、垃圾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以张贴等方式提示电梯乘坐者,要戴上口罩,尽量不与他人在轿厢内交流;当轿厢人员较多时,尽量乘坐下一趟电梯;要减少接触电梯表面,减少用手揉眼、抠鼻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电梯使用单位。

今后,以上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如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2021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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