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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3月第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3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报告单位名称

云阳县花千谷大酒店

92500235MA5UMQWWXG

云卫公罚〔2024〕2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谭小美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00元

2024/03/06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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