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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普法宣传 推进依法统计
日期:2020-12-14 字体:【

强化普法宣传  推进依法统计

云阳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建军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认真学习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7个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多部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2017年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统计部门的统计监督职能及实施办法。随后国家统计局密集颁布修订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等9部统计法治文件规定。开启了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新局面。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阵地,提升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1.建立四级学习机制。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学习;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商务委、县交通局等主要经济主管部门以及我局分别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学习;全县42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分别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学习;以年报会、业务会等方式对全县所有“四上”企业和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培训。

2.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近年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乡镇、部门主体班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的培训,培训200人次以上。

三、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依法统计的主动性

1.建立责任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的通知》,将县委、县政府以及经济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监督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统计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落实。

2.签订承诺书。全县乡镇(街道)及经济主管部门的86名统计人员在认真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后,每人签订了承诺书。同时,严格落实新入库企业承诺制度,不签订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入库。

3.认真开展统计督察。对全县42个乡镇(街道)、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等7个重点部门进行了统计督导。本次督导重点检查了各乡镇、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完善立法,强化普法,突出执法,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与时俱进地开拓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切实做到不出假数、真实可靠。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统计的有效性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几年来,通过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组织的统计执法培训考试,我局共有3人已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取得统计执法资格。在统计法治工作中,保证所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具有执法资格,统计法治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使我局统计执法队伍和法制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全局统计工作人员坚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工作精神,在工作中严格遵循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保证各项统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执法检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切实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原则,我局统计执法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对涉及工业、服务业的3户企业开展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数据核查,检查调查对象原始记录、数据凭证、统计台账建立和统计资料上报等情况,并对调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着眼调查对象统计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推进依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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