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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机构设置

县生态环境局设8个内设机构、3个下属单位

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督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云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政务事项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按要求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牵头承办本部门承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会同毗邻区县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工作。

(六)辐射和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含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牵头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总量与排放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

(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上级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负责草拟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监测与排放状况报告书;负责环境质量评估和环境质量预警,编制监测报告,协助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十一)县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县环境宣教信息服务中心)。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县等环境应急管理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对突发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情报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突发环保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应急演练及管理工作。

机构领导

彭亿峰:党组书记、局长

龚玉辉: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昌建: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发奎: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全胜:副局长

姜清成: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联系方式

电话:023-55162983;传真:023-55162983

办公地址

云阳县双江街道桂湾支路22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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