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工作情况
​分析研判现“怪象”  联合教育救“水火”
日期:2020-12-10 字体:【

分析研判现“怪象”  联合教育救“水火”

经分析研判发现,红狮司法所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训诫、警告等处罚,这引起了云阳县司法局的高度重视。为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原因,及时开展心理干预,避免社区矫正对象误入收监歧途。经请示分管领导罗荣同志同意。 2020年12月3日,云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监狱派驻民警组成教育矫正专项组到红狮司法所,对近期受到过训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教育。

到达现场后,派驻民警同志对现场纪律和行为进行了整顿,要求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认真听讲,好好反思。之后,专项组成员和红狮司法所所长逐一进行了现场谈话。

本次集中学习教育,工作人员先是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思、服从意识和感恩意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确罪犯身份,端正思想态度,认真服从管教,珍惜来之不易的监外执行机会,心怀感恩之心,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无愧于家庭,对得起自己的人。再是带领社区矫正对象重温了初始集中教育内容,对社区矫正日记载、周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外出请假、矫正惩罚等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最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社区矫正对象谈了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原因,目前存在的困难,以及学习教育后的感悟等。所有参加学习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示,已经意识到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在今后的社区矫正期间将认真接受管教,争取顺利解除社区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会后,工作人员将家庭负担较重以及多次受到处罚站在收监执行边缘的社区矫正对象留下,进行了个别谈话和心理疏导。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要自立自强,不等不靠,珍惜监外执行机会,好好工作生活。要求红狮司法所,时刻留意社区矫正对象现实困难,如有必要,需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生活中不受歧视。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