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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市监发〔2021〕31号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突出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开展为期8个月的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对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引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化妆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并实现可追溯。以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治化妆品市场乱象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化妆品线上线下市场经营秩序,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对象

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整治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场所以及兼营化妆品的大中型商超、母婴用品店、零售药店、酒店(宾馆)等单位。

三、职责分工

药械科:负责开展“四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培训以及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行为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

食品经营科:负责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涉及食品(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

广告科:加强广告监管,负责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涉及违法发布产品广告、非法宣称以及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行为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

网监科:负责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排查、监测工作。

注册许可科:负责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全县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

公平竞争科:负责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

法规科:负责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法规支持。

执法支队:负责“四大行动”中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做好同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案件移送、通报和联系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四大行动”的专项检查和案源移送、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按时报送“四大行动”报表及相关工作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使用的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是否获得许可证(批准文号或备案凭证)并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注射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物、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经营场所各类印刷品、影像等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布“药妆”、医学护肤品等产品广告和“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广告行为。

(四)产品及服务价格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五)通过互联网(含自建网站及淘宝、京东、微信、抖音、快手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六)是否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是否按照相关要求索证索票,索取的证票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如实记录的进销台账(纸质或电子台帐)并按要求进行保存,购销记录是否能实现可追溯。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贮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七)化妆品标签要素是否标注完整,标签内容、产品功能描述是否真实合法。

(八)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经营假冒化妆品、变质、过期化妆品和擅自更改限用日期(生产日期)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四大行动”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县局制发“四大行动”工作方案,由药械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做好协调配合,分片区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和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对新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宣贯,提升化妆品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各市场监管所要召开片区动员部署会,传达“四大行动”相关精神,通过利用媒体和自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力量举报维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以注册许可科提供的全县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为依据,进一步健全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台账,按照“四大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向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自查表》(由各市场监管所依据附件2自行制作相应表格),督促、指导开展逐条自查自纠,积极推广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在限定时间内清理、下架违法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化妆品购销记录,诚信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四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可行的专项检查计划,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围绕“九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追根溯源;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联系,移送相关权属部门和公安部门处理。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科室、所、队要认真总结“四大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和扎实推进本辖区内“四大行动”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争取破获一批有影响力的行政执法案件,为规范全县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注入一剂“强心针”。

(二)部署周密细致,务求实效。开展“四大行动”是今年化妆品监管的核心工作,药械科要做好统筹安排,将市局下达的各类化妆品监管文件都引入到“四大行动”中来,尽量减轻基层监管负担。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检查,确保整治重点不走样,检查内容无遗漏,执法程序不违法。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他们支持、参与“四大行动”,鼓励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积极提供各类线索,让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深挖制售源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黑窝点”、“黑作坊”。

(三)加强联合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科室、所、队监管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按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案源线索移交;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四)组织督导巡查,确保落实。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四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查看各单位是否制定并执行检查计划、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检查记录(影像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调查笔录是否按程序、案件查处(移交)是否依法、整治效果是否明显等。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五)报送准确信息,密切沟通。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10日前将《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四大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局药械科。工作中遇到的突发状况和重大问题要随时报送。联系人:王小龙,联系方式:55182377,邮箱:305048682@qq.com。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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