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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2个科室,下设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2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宣传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协调科(云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管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科、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12个市场监管所分别为: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盘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凤鸣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故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栖霞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能职责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九)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管理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协助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示范创建等活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

.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制定细化方案,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机构领导

刘树林:党委书记、局长

陈文:党委委员、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雍: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梅小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宋国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欧九银: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联系方式

电话:023-55166700;传真:023-55166700

办公地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街道青龙路99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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