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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2〕4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云 阳 县 委 组 织 部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云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阳县打造渝东北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云阳县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县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高技能专家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仅指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工作室以优秀高技能专家名字命名,通过专家团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传帮带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和指导。

 

第二章 工作室申报和确认

 

围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五地一支撑”社会主义现代云阳新篇章,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云阳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专家;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提供必要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维持工作室正常运行。

(二)高技能专家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正派,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每年在工作室工作6个月以上;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

3. 应掌握所在岗位关键技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应获得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类竞赛奖项;

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攻克技术难题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在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培养了一定数量技艺高超技能人才,所带徒弟已成为企业技术骨干或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在挖掘、传承传统工艺或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突出贡献;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技绝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七条 全县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单位,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技能专家,符合市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的,由县人力社保局推荐上报。

第八条 申报和确认程序

(一)工作室以企业(行业)、民办职业学校、院校、社会组织、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为单位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云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拟命名专家1000—1500字事迹材料;

工作室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本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拟命名专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工作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并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确认。

第九条 工作室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同一技能专家只能命名建立一个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同一单位在同一层级只能建立一个相同工种工作室,对于在本县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分厂、分公司、子公司等)的大型企业,可将每个分支机构视为一家单位。

 

第三章 工作室任务

 

第十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工作室主要任务是: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研发新产品,推动单位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单位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氛围;完成单位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规范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协调和推荐申报。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十二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

(一)签订责任书。申报单位与工作室命名专家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配证挂牌。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配发工作证。

(三)明确责任。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负责人(一般为命名专家本人)和1名联系人,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四)成员配置。工作室成员由命名技能专家和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五)经费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七)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

(八)总结交流。定期组织工作室专家参加全县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两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采用100分制,评估结果分合格(75分及以上)、不合格(75分以下)两个等次,可根据评估情况从合格的工作室中产生一部分优秀奖。获优秀奖且符合市级及以上工作室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工作室资格及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十五条 因命名专家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及待遇,也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因命名专家调离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及待遇,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也可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申请变更命名专家或合作共建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相应条件予以评审认定。

第十六条 工作室每年12月中旬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并接受专家评议。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工作室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名义授予铭牌,并授予命名专家称号。

第十九条 评审确认的工作室,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若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享受市级及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县级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师资培养等基础能力建设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等,于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所在单位每年均应配套一定的资金,支持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工作室考核评估获优秀的给予每个2万元一次性补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在工作室培训半年以上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的学徒(学生),命名专家出具考核合格报告可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考核,通过理论考试后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工作室成员及培养学徒(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展示技能人才风采。

第二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云阳英才”“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等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工作室技能专家及团队作出的重要贡献,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云阳县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专家姓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工作室等级 (区级):                            

                           填报时间:                            

 

 

 

中共重庆市云阳县委组织部

重庆市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命名专家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地点

 

获奖项目及等级/排名

授予单位

年 度

 

 

 

 

 

 

 

 

 

 

 

 

 

 

 

 

 

 

姓 名

年龄

职业资格等级

主要业绩

 

 

 

 

 

 

 

 

 

 

 

 

 

 

 

 

 

 

 

 

 

 

 

 

命名专家主要工作业绩

(3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组织部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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