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档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是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变,即每人每月1204元。
四是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县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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