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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02-07 字体:【


云阳教发〔20231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等十一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市教委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是全面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明确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台账管理,强化监测督查,补齐短板弱项,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从源头治理严防失学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持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对存在辍学风险的学生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乡镇(街道)要牵头并组织辖区民政、残联、学校、卫生院工作人员对辖区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集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送教等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暂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认真做好县内户籍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政府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辍学后居住在县内的,由户籍地政府会同原就读学校负责组织劝返,户籍地招生学校应积极配合;辍学后跨省流动的,原就读学校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政府,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学籍学校会同新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进行劝返;在县外学校辍学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招生学校会同现居住地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劝返。认真做好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流入地政府应组织村社干部进行常态排查,掌握流入到本辖区的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发现疑似辍学学生,要及时开展劝返复学。认真做好学段衔接工作,小学阶段学校要及时跟踪本年度毕业学生去向,对未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要及时会同初中招生学校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而辍学。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开学前,学校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心状况,督促做好复学准备,按开学时间返校复课。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掌握学生情况,确认为疑似辍学的要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对暂不能返校的学生要及时开展线上教学。(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各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各幼儿园要加大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听懂、会说普通话,保障他们入学后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责任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四)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乡镇(街道)、学校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及时联系县教委,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县教委,县教委将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地学校开展劝返复学工作。乡镇(街道)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乡镇(街道)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六)切实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委统战部)

三、开展联控、保障权益

(一)压实联控联保责任。县教委牵头制定控辍保学相关政策,指导学校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加强资金保障支持力度;统战、民宗委等部门防止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打工务农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等;公安部门定期提供户籍信息,协助追查情况不明的学生等;司法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和相关部门普法计划并推动实施,学校法治副校长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学校常规教学内容;民政、卫生健康委、残联等部门协助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及残疾学生评估、医疗康复训练等;乡村振兴局协助落实学生资助、提供困难家庭信息,及时沟通义务教育有保障相关情况,定期比对数据信息等;乡镇(街道)要落实法定职责,及时掌握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就读状况、家庭迁移、监护人务工等基础信息,依法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疑似辍学学生不断落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四方”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二)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乡镇(街道)、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组织辖区镇村干部、学校教师采取入户、系统查询、电话访问等方式逐一排查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儿就读情况,并规范建立就读台账;要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做到发现一个、劝返一个、稳住一个,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学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学生信息;每期精准摸排异动学生情况,完善与户籍、困难家庭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做到应助尽助救助。乡镇(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提高依法控辍水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鼓励乡镇(街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中共云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司法局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云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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