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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056号建议的复函

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云阳五个中小企业集聚区统筹投入和建设提速的建议》(第056号)收悉。经我委与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区发展。近年来,我县中小企业集聚区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载体,对全县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是构建起“1+5+42”工业发展平台的重要支撑。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成集聚区面积超43万平方米,新增面积超3.3万平方米;各集聚区镇域产值超63亿元,集聚区内落户企业产值约23亿元,税收超250万元。有力助推了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带动了乡镇劳动力就业,增加了乡镇财政收入。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按照《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区发展的通知》(云千亿工业组发〔2021〕2号)要求,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主要由属地乡镇负责,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同时,《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四次专题会议纪要》中关于5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的相关事宜也明确5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可在政策规定内,探索土地复垦资金、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多渠道多方式推进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2023年我县为江口、高阳、南溪争取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992万元,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正在开展招投标、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下一步,为加快中小企业集聚区发展,我县将围绕各中小企业集聚区发展需求,积极探索高效、合理、多元的筹资用资机制,多措并举解决中小企业集聚区资金筹集问题。

三是依法合理收取企业用地费用。企业用地成本主要包括占补平衡费(耕地开垦费)(由耕地类别、等级等多种因素决定其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一般每亩约8—19万元),社会保障费(10万元/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征地拆迁补偿费(6.45—18.45万元/亩),占用林地的需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并缴纳植被恢复费(0.8—5.336万元/亩),耕地占用税(20元/平方米),可以得出,在我县土地成本最低约28万元/亩,最高约55万元/亩。可见,就您提出的凤鸣镇企业用地成本30万元/亩算比较低的投入。另外,除征地补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都需要按时足额缴纳,暂无缓交或是利用其他方式返还给企业模式。

此复函已经吴俊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15730195827,联系人:黄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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